19世纪下半叶有警察吗?

所有主要的西方国家都有警察。1829年,英国议会颁布了《城市警察法案》,规定在伦敦建立职业警察,实现了现代警察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1856年,国民议会颁布了《郡市警察法》,要求地方政府建立专业警察机关,将新警察制度从伦敦推向全国。1919年,国会颁布了《警察法》,规范了全国警察的管理,通过提高警察的薪酬和调整内部关系来提高警察的社会地位,标志着英国警察从普通职业主义向更高层次的职业主义迈进。

日本明治维新后也有警察。

中国的警察制度始于戊戌变法。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7月27日)六月初九,湖南保安局正式启用。保安局的组织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的警察机构。后来戊戌变法失败,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抚陈宝桢被革职。自然,湖南保安局随着变法的失败而减半,并于6月365438+10月31日撤销,改名为嘉宝局。但湖南保安局仍是中国警察的前身,是中国近代警察史的第一例。中国正式的警察编制,要晚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为了维持公共秩序,联军设立了一个警察局。于是清朝模仿协约国的制度,在北京设立巡抚营,后改称巡抚总办(或称工业巡抚总局),直属皇帝,设事务大臣主管,并设工业巡抚主任和副监协助局。总局分两个局:工程局和巡警局,各有自己的局长分管。每个局下设有警察巡逻队、队长、巡逻队长和若干巡逻警官,负责管理警务和工程事务。因此,劳动监察总局实际上是一个管理市政、司法和警察事务的混合机构。与此同时,袁世凯在河北保定设立巡抚分局,名称为巡抚,警察制度正式出现,取代了以前的嘉宝团训、捕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