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的职责?
传统意义上的“特警”,就是警察所说的“突击队”。他们的职责是:
1,为公安机关提供其他警种不具备的自动火力。
2.参与处理严重暴力犯罪。
3.参与处理骚乱。
4.参与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
5.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6.为遇险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7.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目前,我国城市公安机关所谓的“特警”还包括防暴警察、持自动枪械的巡警(即所谓的“巡特警”或“特巡警”)等公安系统中具有武力的警种。市、县两级巡特警大队的职责是:
1,巡逻,预防,控制。
2.参与处理突发事件。
3.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数据:
公安特警主要包括以下系统分类:
1,公安叫来的“突击队”。传统意义上的“特警”,类似于SWAT,主要负责为地方公安机关提供军事支援。
公安系统的突击队不同于猎鹰突击队、台湾省宪兵特勤队、法国国家宪兵特勤队。后者属于军事特种部队和战时军人,而公安特警是经过准军事化训练的警察,具有公民的合法身份。
2、公安“巡特警”或“特巡警”。它们类似于香港的PTU。他们的主要职业是平时在公安部门的指挥下持枪在街上巡逻,一遇到“110”报警就会赶到案发现场。
他们实际上是更现代化的巡逻军官,他们不具备突击能力。如果发现人手和火力不足,会考虑请求特警突击队和武警部队支援。
3.公安防暴警察。指专门镇压骚乱、维护公共秩序、强行解散示威者的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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