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著名画家谢赫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提出了什么绘画理论?
《古画目录》首先提出绘画的目的是:“明谏,实干,孤绝千年,可从图学。”这是通过真实的描述来指出接受教育的效果。这种理论认识的出现是一种进步现象。
他提出了六种绘画方法:1。生动的魅力;2.用钢笔骨画;3.根据物体的象形图;4.根据类型选择颜色;5.业务岗位;6.模仿转写(或模仿转写)。“气韵生动”指的是表现目的,即人物画应以表现对象的精神状态和人格特征为目的。顾恺之关于绘画艺术的言论和魏晋以来人们对人物的鉴赏评论,一贯强调人的精神气质的生动表现。这些言论是谢赫鼓吹“生动魅力”的基础。“骨笔”主要指“笔墨”作为表现手段的效果,如线条的运动感、节奏感、装饰感等。从古代画论可以看出古代画家和批评家对这一点的重视。“象形回应、配色、商位”是绘画艺术的造型基础:形、色、构图。“传仿”是学习绘画艺术的一种方法:临摹也是临摹的一种方法。古代有许多不同的临摹技法,画家必须熟悉。可见“六法”是古代绘画的实践,并提升为理论。过去对“六法”有一些混乱的看法。或者故意故弄玄虚,比如:五法可以学,但神韵只能是先天的。或者绘声绘色地用魅力否定其他法律的必要性,成为形式主义的幌子。或者以“六法”作为创作实践的技法,证明古人的写实技法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种混乱的观点需要从历史的角度加以澄清。
谢赫的“六法”的重要性在于他的集中工作。虽然“六法”之间的正确、科学、逻辑关系并不完全清楚,但它反映了对绘画艺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完整认识,既肯定了依物造型的必要性,提出了认识物体内在本质的重要性,也指出了笔墨是表现物体的手段。《古画目录》中的文字大多是谢赫评论曹步星及其27位当代画家的作品。他在评论中把画家分为六类,即六个等级。一方面也是当时用来评价人的素质的方法。对人的评价是基于精神气质和风度。所以这种评分的方法和“气韵生动”的观念,与当时评论界的风气有关。当时除了画,还有诗和棋,都借用了评点家的方法。《古画目录》中谢赫对画家的评论的意义还在于保存了珍贵的史料。在他之后,有陈朝耀最著名的绘画,唐代李思真的后期绘画,延龙和尚的后期绘画,开始了中国绘画史最早的著述。到了唐代,张彦远将它们收入《历代名画录》。
谢赫是南朝著名的画家。可惜今天没有画可考,但他的《古画图录》是中国绘画史上的重要杰作。他在书中评论了前代27位画家的作品,这几乎是中国绘画创作史上第一次系统的总结。其中他的“六法”理论尤为精彩,对中国古代绘画创作影响深远。
传神神韵——指画一幅画的整体感觉是否传神,这是绘画的灵魂。
骨本笔——指国画之笔必须有骨劲,所谓笔力也是如此。
物体的象形文字-书写和造型。
按类上色——上色要分类,甚至要分季节,分气候条件。
商业地点-构成
转移和建模-肖像
六法理论是中国古代艺术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的美学原则。“六法”最早出现在南齐谢赫的《画》一书中。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整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涵盖了创作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现画家对对象的感受和评价,到用笔描绘对象的形状、结构、色彩,构图、临摹作品。自六法理论提出以来,中国古代绘画进入了理论自觉时期。后世画家总是把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的标准。宋代美术史家郭说:“六律精,不变”(《画报》)。从南朝到近代,六法得到了运用、丰富和发展,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艺术理论中最稳定、最包容的原则之一。
谢赫的六法理论是如何讨论的,历代是如何理解和发展的,需要对原文进行必要的解读。谢赫的原文和古文是标点和断句的,六法的含义因后世的句子顺序不同而不同。但是无论哪种点语法,基本内容基本都是一样的。
原来六律的标点一般是“六律是谁?”一个传神咒也是真的,二骨法也是真的,三物象形字也是真的,四类着色也是真的,五商位也是真的,六转模也是真的。“这种记谱法主要是根据唐代艺术理论家张彦远在《历代名画笔记》中写道:“昔谢:有六种画法:一是气韵生动,二是骨画用笔,三是象形,四是按类设色,五是理位,六是转写。"现代钱钟书《管嘴编》第四卷讨论这段话,认为为了符合谢赫原意和中国古代法,应该这样读:"六律是谁?“第一,神韵生动;二、骨法,用笔是也;第三,应物,象形也;四、随类,色也;5.操作,位置也;六、转,文笔也。”
生动的魅力“生动的魅力”或“生动的魅力,生动的是的”是指作品和作品中刻画的形象具有生动的魅力,显得充满活力。神韵,最初为魏晋品造人物所用,如“气韵”“气韵”,指从人物的举手投足、神态举止中表现出的人物的精神气质、情感情趣和魅力。画论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概念,最早是用来衡量绘画中的人物形象,后来逐渐扩展到对人物画以外的作品的评价,甚至是某种绘画形式因素,如“神韵源于墨,又源于作者”(张庚《蒲山论画》)、《关琦墨彩》(黄《画书简》)。这不是谢赫的本意,而是后来的艺术家和理论家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理解对魅力的具体运用和新发展。神韵和传神在解释人物的精神特征上基本一致,但顾恺之乃至后世的传神一词指的是面部尤其是眼神所传达的内心情感,而神韵指的是所有人物所传达的内心情感,尤其是体态和言语,或者说是内心情感的外化。在谢赫时代,魅力作为评价和创作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作品对对象魅力的描绘程度,然后逐渐包含更多主体表现的因素。神韵是指作为主客一体的形象形式的整体内在特征。能够表现出物我结合的生动魅力,是绘画乃至整个造型艺术的最高目标之一。
骨笔“骨笔”或“骨笔”,指的是所谓的骨笔及其密切相关的笔法。“骨法”最初是一个互相学习的概念,后来成为人们观察人物身份和特征的语言,在汉魏时期非常流行。除了“魅”字,魏晋人还常用“骨”“体”等评语。“骨”这个词是一个比喻性的概念,“骨”和“骨劲”用比喻的方式说明人的内在性格的直爽、果断和外在表现。“骨”字用在书论中,如“善写者富于骨,不善写者富于肉”(《笔图》),指的是力量和笔力。画论中“骨”的出现始于顾恺之,如评周本纪:“迭米润有骨法”;评论韩本纪:“天生骨多精美少”等等。这里的“骨法”、“天骨”等词也与人的文章、面相有关,指的是所画人物的骨骼所反映的身份气质。谢赫对“骨法”的运用,已经转向了用笔对骨骼力量和力量美的艺术表现。当时的绘画都是素描线条,物体的结构、姿态、表情只能靠线条的准确、力度、变化来表现。所以他借用“骨法”来说明用笔的艺术性,包括笔力的含义、力感(类似于“善写者多骨”的书论)和结构表达。这一点从“骨梗用笔”、“新奇用笔”、“字迹淡”、“超越字迹”等话语中可见一斑。谢赫之后,骨法成为历代评价绘画的重要标准,这是传统绘画特有的材料和工具与民族风格必然产生的相应的美学原则,反过来又促进了民族风格绘画的完善发展。
象形字“应该是象形的”或“应该是象形的”是指画家的描绘应该与反映的对象相似。东晋的僧肇说“法身无象,惟应物形”,意思是佛没有具体的形象,但可以转化为任何形象,任何相应的形体。对于画家来说,回应物体就是描绘物体的样子。这一点早于谢赫的画家宗炳用“形以形写,色以形出(《画山水序》”)来解释。六律中,象形问题被放在第三位,说明南北朝时期绘画美学非常重视形状和描绘对象的真实性。却被放在了神韵骨法的后面,说明当时的艺术家已经相当深刻地把握了艺术与现实、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后世的一些评论者贬低了形似的意义,而另一些人则抬高了它的地位。那是因为后世不同的艺术观念在起作用,它的地位在六法理论创立的时代应该说是恰当的。
用类着色“用类着色”或“用类着色”的意思是着色。富通、格兰特和布伏。给色就是涂色。跟班,解释为“跟事”。《文心雕龙·寻访》:“写景之气,皆随物转。”这里的“类”称为“类”,即“物”。汉王延寿《鹿灵光电赋》:“以色与象,得其情。”使用颜色图像类,可以解释为颜色与绘制的对象图像相似。跟类就是跟色像,所以跟给色是一样的。
营业地点“营业地点”或“营业、地点也”指的是绘画的构图。管理的初衷是建,建。谢赫借用了一个比喻来描述画家在绘画之初的布局和构图。作为名词,“位置”是指人或物的位置;作为动词,它的意思是安排或安排。谢赫说毛会元“地理位置优越,特别难与之相比”,意思是重新安置。到了唐代,张彦远一起读《商位》,“位”在动宾结构中逐渐被理解为名词。他说“至于业务岗位,绘画永远是重要的”,把构图的安排当作绘画的轮廓。位置必须由阵营决定,或者说构图必须煞费苦心。其实把构图、操作、立意作为一个整体,是一种深刻的洞察。对此,历代画论都有很多精辟的论述。
转仿“转仿”或“转仿也”是指临摹作品。通,动也;或者教学,分发和交付。模式,方法也;模仿和模仿。写,抄。
绘画中布料的转移取决于书写。谢和也称之为“传”:“善传文,而不闲思”——其实“传”字早在《韩石丹传》中就出现了:“让官民传之。”肯定板书绘画这一美学术语为“六法”之一,说明古人对这一技艺和事物的重视。顾恺之留下了《临摹与引申的妙法》一文。造型的作用是学习基本功,可以作为传播作品的手段。谢赫不把它等同于创造,所以把它放在六法的末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