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历史保护区作为一种独特的环境,由于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变化以及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可能绝对保持原有的地方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整体完善只能是相对的,即通过基调的主导作用体现风格的相对和谐或倾向。这种体现主要体现在对历史风貌保护的不同程度上。

关键保护级别

指那些最能展现历史文化环境个体特征的历史街区、地段或小小区,如:①北京天安门广场、景山前街、屯溪老街、上海外滩、南京东路;②北京以故宫为核心的皇城区、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东交民巷使馆历史区、南京夫子庙秦淮河区;(3)苏州郊区南部古镇同里、周庄;(4)潮州、韩城、平遥等老城区;⑤安阳殷墟遗址等。

一般保护级别

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中,旧城所有历史分区的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造和新建筑建设,始终存在着矛盾和统一的问题。因此,保护规划,强调基调的作用至关重要。一般保护级别可以包括两种情况:①老城区的历史格局基本得到保留,重要文物古迹的风貌得到突出,部分传统民居、传统名街、老字号得到成片保护。同时将工厂、仓库、铁路、公路迁出老城区,控制了新建筑选址、建筑高度、艺术风格的和谐秩序,取缔了违章建筑。北京、苏州、扬州、济南、保定、上海、天津、武汉这些皇城之外的老城区,包括老租界的一些老城区,都属于这种一般保护级别。②老城的平面历史格局依然存在,但许多重要的文物古迹被“文革”破坏甚至拆除。在旧城改造中,没有注意保留历史悠久的城墙、塔楼、成片的传统民居、市场、老品牌等等。

借用历史划分的风景层次

这是保护规划要特别注意边缘景观和延伸景观如何对比协调的重要层面。比如,保护北京故宫的文物环境,使之尽善尽美,不能仅仅满足于独善其身,同时要“巧借”周边的边缘地段,统一规划。北京什刹海历史文化景区的完善,也离不开它东、西、北、南四面的借景。景宜是借,不是拿。“巧借”带来的国内外协调呼应之美,可以产生良性循环效应。反之,对景物的捕捉所造成的不适应,必然是一种恶性的后果。至于延伸景观,主要是指一些具有重要部位的远处景物,如从城市中心向外延伸的城市中轴线、次轴线、中心干道,或城市滨江大道、林荫大道、绿化带等建筑物形成的景观、景观或视觉,是保护规划中关于“景观廊道”景观风貌的重要环节,协调呼应,主次分明。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高度控制分布、整治历史保护区环境、防止“破坏性建设”等。景观分区规划中建筑物的高度分配是“分而治之”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规定。高层建筑应该建在新区,而不是历史街区。这是因为历史分期的基本历史格局是以横向为基础,发展成熟的。保护这种横向格局的历史文化价值,禁止在历史老城区新建高层建筑,已经成为许多国家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共同经验。北京、苏州等老城历史保护区已经开始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并制定了城市建筑高度的分布规划。再比如,高楼大厦新建筑矗立在杭州湖畔,散落在桂林景区,孤立在沈阳老城区,气氛极不协调。

大部分历史保护区属于老城区,布局都不同程度的凌乱。保护规划必须纳入这一问题,以便开始短期或长期的整改和改造。这次整治改造不仅是加强历史风貌保护,也是改善老城区、建设文明城市的需要。主要包括:①整治因工厂、仓库、铁路、公路、码头、高压电线、水塔、高大烟囱,或其他污染环境的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恶臭的沟渠、河流等造成布局混乱的现状。整治包括分批、分阶段对其进行迁出、改造、拆除或激进处理。②一些机关、学校、研究所、工厂、商店、仓库等。占用重要文物建筑或历史遗迹,有的甚至在其内乱中随意拆除、更改或搭建,有的在文物建筑内生产或储存易燃物品,存在火灾隐患。这也必须根据国家文物法律法规和保护细则进行整改,必须恢复原貌。

“破坏性建设”是指失控的规划、无序的选址和建设,造成文物、风景或历史保护区的布局失去秩序,破坏协调。对城市环境,尤其是对历史保护区是一大公害。即使在新建区,“破坏性建设”也足以丑化新环境。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