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脸上纹身的刑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脸上纹身的刑罚始于周朝。

二、脸上纹身的刑罚,叫鞭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属于肉刑。它经历了从墨刑到酷刑再到刺死的演变。

(1)墨迹惩罚

1.早在周代的五刑中就出现了打脸刑,当时称为墨刑。墨刑的方法是在一个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纹上文字,然后涂上墨水或其他颜料,使纹上的文字成为永久的标记。这种惩罚也会伤及皮肤甚至筋骨,而且施于身体明显部位时无法掩饰。它不仅给人造成身体上的痛苦,还会造成巨大的精神羞辱。人的面部神经极其敏感,犯人被铐起来的痛苦可想而知。由于伤口感染,有些犯人也会因为脸而死。墨刑最初被规定为刑罚时,是用刀执行的,后世采用针刺。

2.自西周以来,用墨刑十分普遍。周初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应受墨刑处罚的罪名多达五百种。

(2)酷刑

1.战国时期,秦朝称墨刑为刑罚。

2.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用面刑。

3.到了晋代,随着一些体罚的恢复,面条又重新被采用。

4.南北朝时,《酉阳杂记》中也描述了一个故事,证明了伤疤可以深深地印在人的骨头上。

5.唐朝贞元年间,段的奴才弟弟路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捡起死者的头骨,打算用它来配药。他看到一块骨头上有“逃奴”二字的痕迹,苍白如墨。段判断,这是古代一个蒙面人的头骨,很可能是金代一个逃跑的奴婢的遗骸。

6.南北朝时期,据宋明帝《南史》记载,468年,宋、颁布《刑律》,规定犯劫官、伤官等罪者,仍应受刑罚;赦免的话,会把“劫”字改贴在犯人的脸颊上,同时砍断他们的腿筋,送到偏远的军州;五人以下结伙以暴力夺取他人财物的,同样处罚。据《隋朝刑法》记载,公元502年,梁武帝的萧炎判处打脸刑。敷面的方法大概不是用刀刻,而是针灸。如果抢劫的人要被斩首赦免,就要标明“抢劫”二字。这种刑罚长期没有实行,515年废除。

(3)刺配

1.隋唐五代时期,五代以后,石敬瑭滥用严刑峻法,恢复酷刑,改名刺青,与流放并用,称为刺死,一直沿用到清朝。

2.宋朝时用针刺来惩罚脸部,所以也叫刺法。任何犯了重罪并不得不被送到一个极度邪恶的军事国家的战俘营的人都必须面对它,这在当时被称为刺死。

3.辽代刑法也有刺,和北宋一样。

4.元代沿袭宋金相关法律,对盗窃罪应文身,同时施以棍棒之刑。纹身的方法和战斗次数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5.明代关于刑讯的法律与宋元时期相似,但适用范围更窄。明朝初年,朱元璋在1397年5月的《大明律御序》中规定,“除党不服从家属外,不得刺”。

6.清代鞭笞的刑罚主要适用于奴婢的逃跑,且常与鞭笞相结合,称为鞭笞。到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酷刑之刑已完全废除。

3.纵观每一代人行刑的历史,古代的刀雕法变成了宋元明清的文身。虽然残酷性在逐渐减弱,但对囚犯的人身侮辱依然没有改变。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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