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原则

很多方面,我说了几个方面: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和原始成本原则,是指所有的财产物资都应当按照取得或者购建时的实际价值入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原始成本又称取得成本,是客观存在的,是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成本,没有任意性。原始成本数据易于收集;原始成本反映的是财产物资在购置时的价值,有据可查,前后可比,也能反映价格波动。呵呵,这是会计的。

还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解释历史。对于商品,马克思首先指出它具有两个“要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或者说商品具有双重形态,即自然形态和价值形态。不管财富的社会形态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6](P49)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价值形式)是纯社会性的,其中甚至没有一个自然的物质原子。[6](P61)换句话说,商品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但这里需要区分的是,“内容”是所有劳动产品所拥有的,不管它是不是“商品”;“价值形态”是商品所特有的,或者说只有具有“价值形态”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

经过以上准备,我就可以分析马克思是如何展示商品的“历史性”本质的了。这是通过区分“劳动产品”(一般)与“商品”(特殊),劳动(一般)与生产商品(特殊)的具有独特社会性质的劳动来实现的。

“价值形式”对于“劳动产品”来说,不是“先天的”,而是“历史获得的”。比如在“鲁滨逊岛经济”中,劳动产品只是劳动产品,不存在“价值形式”。对于这种“历史获得”的“形式”,我们也可以实现“历史剥离”——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设想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极其明确合理”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合理性。

所有的劳动产品都消耗人的体力和脑力,都消耗特定形式的体力和脑力。人类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独特性在于它是“私人劳动”,只有把产品交换给作为使用价值的人,这种“私人劳动”才能证明它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表示,而必须用一定量的另一种使用价值来间接地表示。也就是说,“商品”本质上是一种“关系”,生产者之间物化的“关系”具有拜物教的性质,即神秘的关系。在人的产品不是商品的地方,比如在封建农奴制社会,封建主和农奴的关系是非常明确的,没有神秘感,因为没有东西的外衣。[6](P95)

马克思对《资本论》的分析也是类似的。首先,马克思指出了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主义商品流通的区别:前者的公式是W-G-W,后者的公式是G-W-G '(G ' = G+△G);前者其实是一种“重复”,后者是一种“内容”更新,产生剩余价值,也就是实现增殖。[6](P175-176)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价值的变化不可能发生在货币本身上;在流通的第二种行为,也就是商品的再销售中,是不可能增殖的。经过上述“排除”,马克思找到了答案:只有货币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劳动能力或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作为资本的货币才能实现价值增殖。[6](P194-195)如果货币是金银“历史获得”的“社会形态”;资本不仅是一种货币,而且是一种可以“自动增殖”并带来剩余价值的货币。就此而言,资本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在货币这种“社会形态”之上进一步“叠加”的产物。资本不是一直存在的,它是由货币“转化”而来的。

有条件实现货币向“资本”的“转化”。这个“条件”就是货币必须“置于”一种“关系”中,即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资本”是一种“关系”,这个结论也是通过区分得出的:货币和资本的区分,劳动和雇佣劳动的区分。只有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中,货币及其转化形式——劳动的社会条件才是“资本”;只有在这种“关系”存在的条件下,劳动才是“雇佣劳动”。

我们知道,马克思分析了雇佣劳动(劳动成为商品)存在的社会条件:第一,劳动所有者要想把劳动作为商品出售,就必须能够支配它,所以他必须是自己劳动能力和人身自由的所有者。第二,劳动力的所有者必须总是让购买者暂时控制他的劳动力,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他的劳动力,即在转移他的劳动力时不放弃对它的所有权。第三,劳动占有者不可能以自己的劳动对象化来出售商品,而不得不把仅存在于自己活体中的劳动本身作为商品出售。[6](P195-196)也就是说,“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售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劳动者时,资本才会产生;单单这个历史条件就包含了一部世界史。”[6](P198)《资本论》第二十四章是对这种“世界历史”的考察。这是马克思对“资本”历史性的确认。

马克思表明“资本”的“历史性”的方式是:(1)把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有用劳动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的统一,使用价值形成、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的统一)同商品的生产过程(商品生产、有用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统一,使用价值形成和价值形成的统一)和劳动的生产过程结合起来。[2] (2)明确区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商人资本和“现代社会”中的商人资本;区分资本主义以前的高利贷资本和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区分一般剩余劳动、前资本主义地租和作为超额利润转化形式的资本主义地租。[3] (3)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如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利润率递减规律、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等。

马克思通过对商品和资本的历史本质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辩证法”的如下应用:面对一种社会现象,用分析的方法把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分开,把“净化”了的个案分开考察,特别是社会形式;然后,对这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得出一个完整的具有二重性的社会存在概念;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社会形态的“历史获得性”的本质,从而使这一社会现象可以从其“暂时性方面”来理解。“辩证法”的上述运用,凸显了其“批判性和革命性”的本质。[4]在这方面,诸如“辩证的”和“历史的”等修饰语对马克思来说实际上意味着同样的事情。

四。唯物主义地对待研究对象——《资本论》中的唯物史观

对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我们的研究者也主要基于《资本论》写作之前的文本进行解释。在此,我将重点介绍《资本论》中的唯物史观[1],以对研究者的解释做一些补充。

1.《资本论》副标题:“政治经济学批判”还是“政治经济学批判”?

马克思自己说,《资本论》第一卷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其最终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6](P8,10)显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和“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都属于“社会存在”的领域。因此,《资本论》的副标题(原文德文为“Kritik der Politischen?Konomie》),译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更符合马克思的理论意图和《资本论》的实际叙述。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主要著作,批判政治经济学只是它的副产品。[5]我认为《资本论》中这种主次对象的划分体现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逻辑:既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那么主要的研究精力就应该集中在批判“社会存在”而不是批判“社会意识”上。

2.《资本论》研究的“出发点”:“概念”还是“现象形式”?

众所周知,马克思是以“商品”为出发点开始其苦心经营的著作《资本论》的。在中国,很多学者认为《资本论》的叙事过程是一个从抽象概念(如“商品”)到更具体的概念(如“货币”),再到更具体的概念(如“资本”),最后到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更具体的概念的“逻辑上升”过程。《资本论》实际上是从资本主义的“事实”和“商品的现象和形式”开始自己的分析,这与黑格尔把“存在”概念作为逻辑的起点是不同的。把事物的“现象形式”而不是“概念”作为“出发点”,这是作为唯物主义者的马克思和作为唯心主义者的黑格尔的根本区别。

马克思对《资本论》的研究也是如此。他从货币作为资本可以实现“增殖”的现象出发,开始了他对资本的整体分析,而不是先给它下定义——说“资本”是“关系”。“定义”只是研究的结果,而不是“起点”。在后来对一本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评论中,针对瓦格纳从头脑中随便想象的价值概念出发,通过思辨引向经济范畴的做法,马克思阐述了他的方法:“我不从概念出发,所以我不从价值概念出发,所以没有必要‘拆分它’。我的出发点是现代社会劳动产品最简单的社会形态,就是‘商品’。我分析商品,我首先分析它们所代表的形式。”[7](P412)

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主要是分析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还是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拜物教?

商品、货币、资本的拜物教,即社会关系的物化,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拜物教是商品、货币、资本的先天属性,只要商品、货币、资本存在,社会关系的物化就必然存在。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将“物”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所获得的社会形式规定性“归结”(“错误”)于“物即物”本身的性质,这就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拜物教观念”。还是基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逻辑。马克思重点批判了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只是“附带地”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拜物教”。但是,如果一开始(甚至只是)把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当作概念,把“拜物教概念”当作“误解”在“拜物教”的意义上理解,就难免忘记或忽略产生这些概念的真正经济根源。这是对马克思“唯物主义”逻辑要求的重大偏离。

在解释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如何“解释”“研究对象”和“处理”“研究对象”的之后,我想谈谈自己对二者关系的看法。“历史场所”的反义词是“永恒的场所”。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作为“历史的”唯物主义,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拜物教等对人类社会某一发展阶段“永恒”的看法是对立的。“物欲之地”的反义词是“理想之地”。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作为历史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地”看待人类社会的结构和过程的观点是对立的。“历史”和“唯物主义”是两个不能结合的修饰语。

王南坤教授认为,作为唯物主义辩证方法的“历史”和作为唯物史观研究对象的“历史”,不是唯物史观“历史”的两个并列意义,而是一个* * *历史;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要求。[3]在我看来,上述观点不能成立,“历史地”、“解释”与“研究对象”、“唯物地”与“处理”研究对象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历史地”看待资本主义社会,但在历史观上是唯心主义者;“唯物主义”理解人类社会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永远”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王教授认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方法建构了它的对象”的说法,有“唯心主义地理解马克思”之嫌——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例,其研究对象“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并不是马克思作为“客观存在”而“建构”出来的。而且,如上所述,作为马克思研究资本的出发点,不是资本的概念,而是资本的现象。

动词 (verb的缩写)基于《资本论》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从抽象到具体

生产力在人类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地位和当代中国发展生产力的极其重要的意义,是我们研究者反复强调的。有学者说这是“唯生产力论”。事实上,不存在“唯生产力论”,只有《资本论》中“抽象生产力论”与“具体生产力论”的对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不仅是决定与决定的关系,也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不仅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也丰富内容,内容只能与一定的形式相结合而不能独立存在。马克思对“生产力”的“抽象”考察,只是为“生产力”的“具体”考察做铺垫,突出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结合的区别于“一般生产力”的独特性质。比如,在资本关系下,不仅劳动者个人的生产力被资本“兼并”,劳动者社会组合的生产力(社会劳动生产力)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8](P295)、[9](P114)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具体性的暗示,有助于我们在某些人对“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解读面前,保持清醒的批判头脑。

“实践”被一些研究者视为马克思超越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支点”,具有驾驭主观与客观、人与世界的奇妙作用。但与《资本论》中“从一般劳动到生产商品的劳动,再到资本家的雇佣劳动”的“具体”路径相比,“感性的人类活动”只是“抽象的理论活动”的产物。

许多研究者强调马克思的哲学是建立在“现实的人和他的历史发展”基础上的,“现实的个人”作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个人”的对立面,被中国的“实践唯物主义”倡导者“赋予”了极其重要的地位。但与《资本论》中作为“类”成员的“个人”相比,“现实的个人”仍然是“抽象的个人”。

“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改变世界”的“唯物主义”。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的“改变世界”的思想,被我国许多学者指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最本质特征,甚至是所有马克思主义理论都区别于其他理论。如果说被马克思批判的青年黑格尔派是“唯心地”理解和批判现存世界,“只是”解释世界,那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是”解释世界,是因为他们“永远地”而不是“历史地”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是哲学家,经济学家也是如此。马克思不仅通过对历史(世界)的唯物主义解释和对变化的唯物主义理解,而且通过对世界的历史性的揭示,实现了他的“改变世界的学说”。[10]

通过《资本论》的创作,马克思对通过“实践”(无产阶级革命行动)实现“世界”的“变化”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劳动时间决定价值是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表面运动背后的秘密。这个秘密的发现消除了劳动产品的价值纯粹由偶然决定的幻想,但它从未消除这种决定所采取的事物的形式。”[6](P92-93)“发现”不能消灭“事物的形式”,消灭“事物的形式”必须付诸实践,即在理论批判的最后,“实践”需要出现。而且,马克思对“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的区分也启示我们,通过“实践”来“改变世界”,并不是要消灭生产的物质内容及其一般的社会性质,而只是要改变其具体的“社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