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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约公元前468年~公元前376年),名翟,山东滕州人,汉族,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墨家创始人。他曾提出“兼爱”、“互不侵犯”的观点,创立墨家学说,并有《墨子》一书传世。墨学在当时影响很大,与儒家并称“显学”。

现代学者普遍认为墨子生于公元前476年左右,卒于公元前390年左右。墨子的出生地也有争议。《史记·孟子·荀子列传》中说他是“宋大夫”,而《吕春秋》中的当然则认为他是鲁国人,有的说他原是宋国人,后长期居住在鲁国。墨子声称“今日皇位上无一事,下无农难”,这似乎属于当时的“士”阶层。不过,他也承认自己是个“婊子”。他可能当过手工艺人,也可能是手工业小业主,他有相当丰富的制作技艺。墨子“日夜操劳,以自苦为极”,长期游走于诸侯国之间,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相传他阻止楚国攻打宋朝,主张兼爱不攻。他“南巡守”,鼓吹“储士”以守。他还多次访问楚国,向楚惠王赠书。他拒绝了楚王赐予的土地,晚年投奔齐国,企图阻止祥子伐鲁,但没有成功。越王请墨子做官,许诺封地五百里。他以“听我之言,用我之道”为去留条件,不考虑封地和爵位,以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和主张。

墨子哲学思想的主要贡献在认识论方面。他把“耳目之真”的直接感觉体验作为理解的唯一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存在与否应该基于每个人的所见所闻,而不是个人的想象。墨子从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经验主义出发,提出了检验知识真假的标准,即三表:“知识的起源在于古圣君之事”,“人民耳目之真在下处察”,“弃(兴)刑政,察民利在国”。墨子将“事”、“实”、“利”融为一体,以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社会效果为准绳,力图消除个人主观偏见。在名实关系上,他提出了“不以名取之,以名取之”的命题,主张以实取名。墨子的认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忽视理性知识的作用,片面强调感官经验的真实性。他曾以有人“尝鬼神之物,闻其声”为由,断定有鬼神。墨子的世界观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他强调“非命”和“尊力”,认为决定人的不同经历的不是“命”,而是“力”。他指出“以力生,无力不生”,充分肯定了“人力”在社会生活和改造自然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肯定了“志”和“鬼”的作用。他把“天”描述成一个有意志的人格神,宣扬“顺从神的意志者”,“必有赏赐”。“违背上帝意志的人”将受到惩罚。他认为“相亲相爱,互惠互利”就是“顺从天意”,“反恶相偷”就是“违背天意”。他还认为鬼神可以“赏善罚恶”他说天鬼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是一回事,天鬼致力于为所有人“兴利除害”,实际上已经成为墨子经营的工具。墨子在政治上提出了“兼爱”、“互不侵犯”、“尚贤”、“尚同”、“俭用”、“俭葬”、“非乐”等思想。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与众不同”,“不攻自破”是他的具体行动纲领。他认为,只要大家“相亲相爱,互惠互利”,社会上就不会有国与国之间的欺凌、傲慢、无知和相互攻击。他尖锐地揭露和批判了统治者发动战争所带来的罪恶和普通风俗习惯中的奢侈享乐。在用人原则上,墨子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主张“官无常贵,民不贱。”他还主张,从天子、诸侯到各级酋长,都要“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来充当;人民要服从君主,实现“天下共义”。

墨子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重要开创者之一。在《墨子》中,他有意识地广泛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建立或论证自己的政治伦理思想。墨子最早提出名实必须相符的思想。他还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论证、范畴、理由等逻辑概念。在《庚戌篇》中,要求“会议论”,把“议论”作为一种专门知识来学。在反驳别人的观点时,他经常说“儿子没有审我的话之类的话,他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并以“无理由地遵从道理”,即无理由地遵从道理,作为辩论的原则。墨子的“辩”虽然指的是辩论技术,但它是建立在知类(事之类)知理(根据和理由)的基础上的,所以属于逻辑类比或论证的范畴。墨子所说的“三形态”不仅仅是言论的思想标准,还包含着说理、论证的因素。墨子还善于用类比来揭露敌人的矛盾。由于墨子的倡导和启蒙,墨家发展了重视逻辑的传统,后期墨家建立了中国古代逻辑的第一个体系。墨子的哲学思想反映了从宗法奴隶制中解放出来的小生产阶级的两重性。其思想中的合理因素被后世唯物主义思想家继承和发展,其神秘主义的糟粕被秦汉以后的神学家吸收和利用。墨子作为先秦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在中国哲学史上有很大的影响。墨子在讲学中做了很多言传身教,却没有自己写东西。尚贤、尚同、博爱、非攻、救用、丧葬、天庭录、明鬼、乐飞、废名都是他弟子思想言论的记录。这是研究墨子思想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