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的初等教育是怎样的?
1.主日学校的广泛开放
1781年,热心于贫困儿童教育的传教士罗伯特·雷克斯(Robert Rex)创办了一个周日教授宗教知识的班级,主要招收贫困儿童,尤其是童工,每周日参加宗教仪式,学习宗教文章,学习一些肤浅的读写知识。老师是几个受过教育的女人,她们的助手是教区牧师派来巡逻的。办学三年,成效显著。1783年,雷克斯在一本杂志上写了一篇文章,详细介绍了这个班的学习情况和办这个班的目的,并命名为主日学。这种学校在周日聚集贫困儿童,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还可以利用宗教宣传来塑造孩子。上层阶级认为这是通过教育改善社会的良策,于是纷纷效仿,发展很快。后来“主日学协会”成立,要求每个堂区至少要有一个。19世纪后期,随着大量正规小学的开办,主日学日益减少,仅限于宗教教育。
2.贝尔-兰卡斯特系统的产生和发展。
贝尔-兰卡斯特制,又称“导师制”,是英国传教士贝尔和兰卡斯特分别在英国殖民地印度和英国创立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老师先教年纪大、成绩好的“家教”,然后他们再转给其他学生,代替老师的职责。有了导师做助手,一个老师往往可以在一个教室里教几百个学生。导师制有很多优点:(1)省钱。用导师代替老师会大大降低成本。(2)省级教师。(3)扩大受教育者的范围。(4)有助于培养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导师制因其明显的优势,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导师制从1810到1830在英国非常流行。导师制也传到了法国。1809导师制引入美国,兰卡斯特亲自赴美宣传推行导师制。然而,导师制的教学方法枯燥、机械,无法保证教育质量。1840之后,导师制逐渐弱化。
3.《工厂法》中关于初等教育的规定
1833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工厂法,不仅规定了童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还规定在工厂工作的男女童工每天要在工作时间内花两个小时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基本的识字、宗教知识和道德教育。这项规定是强制性的,工厂主必须遵守。《工厂法》的颁布是英国初等教育的又一发展,也为日后《初等教育法》的颁布奠定了基础。
4.1870《初等教育法》颁布。
19世纪下半叶,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更加蓬勃,经济竞争要求更多的劳动者接受教育。政治选举制度也要求选民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工人阶级开始在斗争中争取受教育权。这一切使统治者意识到初等教育在国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如果小学教育仍然被视为纯粹的宗教慈善事业,政府不会直接控制它,这对国家的发展是不利的。因此,1870年,国会正式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又称《福斯特法案》)。
《初等教育法》规定:
(1)国家继续补贴教育,在缺校地区设立公立学校。
(2)全国划分学区,由选举产生的“教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学区的教育工作。
(3)各学区有权对5 -12岁儿童实施义务教育。
(4)承认各教会设立或管理的学校为国家教育机构。
(5)学校的一般教学与宗教相分离。所有接受公共补贴的学校都不允许强迫学生学习特定的宗教教义课程,一般的宗教教学必须安排在第一节课或最后一节课,让学生选择上课或不上课。
《初等教育法》的颁布促进了英国初等教育的大发展。1880小学教育正式规定免费后,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0%,各地纷纷建立公立学校。因此,《初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体系的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