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2016-2020)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第一条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根据《NPC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决议。第二条凡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抓好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进行专题宪法学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学习和宣传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学习和宣传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第三条为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守法用法,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明确重点培训内容和课时要求,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学法用法效果。

推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规范考试内容和方式,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档案和通报制度。

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第四条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纲要,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完善中小学法治课程教材体系,将法治教育教材编写和读本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免费教材范围,普及小学宪法基本知识,增加中考法治知识内容。

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提升大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法治教育。第五,加强农村和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

加强对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干部的法治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强对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和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的意识。第六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新技术应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增加政府机关和社会服务机构服务大厅和窗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使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车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在公共场所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制教育中心。第七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

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提高法治文化作品质量,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举办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下乡等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活动需求。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公民和组织信用记录,健全守法诚信奖励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将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第八条建设法治市、县(市、区),探索建立法治指标体系和效果评估体系,推进区域社会治理制度化、法治化。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办学示范学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公平诚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创建活动。

充分发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章程、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引导会员行为、约束规则、维护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