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取得了哪些成就?商鞅的结局是什么?
商鞅是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魏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魏国国王后裔,姓公孙,故又称魏阳、公孙阳。那么商鞅做了什么呢?商鞅的结局是什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商鞅年轻时喜欢研究罪犯的姓名符咒,深受李悝和吴起的影响。他师从石角学习圣贤理论,后以私生子身份侍奉魏的相公叔措。叔父措在病重时向魏惠王推荐了商鞅,说“商鞅年轻有为,能以国相治国”,还对魏惠王说:“如果不用商鞅,就必须杀了他,不要让他去别的国家。[6]“魏惠王认为措叔得了绝症,语无伦次,没有采纳。叔措赶紧调转商鞅离开魏国。商鞅知道魏惠王不会采纳错叔的话,也不会杀了他,所以没有马上离开魏国。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进行政治改革,他害怕人们的议论,所以犹豫不决。秦孝公召开了一次法庭会议,命令大臣们与工商业讨论此事。旧贵族的代表甘龙和杜挚起来反对政治改革。他们认为利润是不可改变的,用起来也不容易。“古法没有错,礼貌也没有错。”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异教,古法是什么?皇上不重修旧好,何必追随?”“治天下不一样,国不合法。吴王唐,不从古;阴夏之灭,不可轻易以礼死。但不必反古,循礼而行也。”所以主张“立当时,依事制礼”(语出《尚军·更法》、《史记·尚军列传》)。()这就用历史进化论的思想反驳了旧贵族所谓的“法家”“礼法”,为推行变法做了舆论准备。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昌,进行了秦国第一次政治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同位”的办法,明确宣布军法奖励战功,废除“石清十禄”制度,确立“二十秩”制度,严惩私斗,奖励农织,抑制商贾,变法制定秦律,推行小家制。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北临高原,南临渭河。它可以沿着渭河直抵黄河,也可以直抵钟南山和渭河之间的函谷关。为了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公元前350年,秦孝公下令商鞅招兵买马,按照鲁魏的都城规模修建吉阙宫,另建新都。次年,他把都城从溧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到咸阳,命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开建封边,废矿田,制铁场,允许公地私有制和买卖,实行郡县制,首次制定法律,统一丈量,焚烧诗词书籍,封禁私门之邀,禁止民众出行,实行家令禁止民众同室居住。
公元前338年,去世,太子商继位,即秦惠王。龚自谦等人痛斥商鞅“谋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到边境,想住招待所。招待所的主人并不知道他是商务绅士,但看到他没带证件,就告诉商务绅士法,没有证件留宿是犯罪。商鞅想去魏国,但魏国拒绝他入境,因为他活捉了儿子。商鞅回到秦国后,被迫潜回封建商贾,发动城兵攻打郑县(今陕西滑县)。秦惠文发兵进攻,商鞅失败而死。他的尸体被带回咸阳,在那里被破解并向公众展示。秦惠文君还下令灭商鞅全家。商鞅虽被杀,新法未废。
商鞅被秦惠文王所杀,也在情理之中。商鞅的影响力已经伤害到秦惠文王,使得秦惠文王想尽办法杀死商鞅以稳固自己的统治。所以商鞅之死只能算是权利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