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的历史沿革
剑川是西汉时期的俞晔郡,隶属于宜州郡。
东汉属永昌郡;蜀汉属于云南县;
唐初属建南省耀州总督署;南诏剑波时,伊某勋收复铁桥(今莒店),设剑川节(铁桥治所在);
到了宋代,大理隶属于政府,并设立了剑川节和杜艺背书。
元代剑川设千义督,元八年(公元1271)改剑川郡,属鹤庆道。
明代剑川郡升为剑川州,隶合庆府;
清代属丽江府。民国二年(1913)改为剑川县。民国三年(1914)属腾越路,民国三年属丽江行政监察区。
1949年4月2日,中共滇西北工作委员会在剑川发动武装暴动,推翻了国民党县政府,在剑川县建立了人民武装政权。1年8月,政府委员会成立,9月,滇西北行政公署在剑川成立,剑川县人民政府于1年6月正式成立。
1950年初,机关迁至鹤庆,后于3月迁至丽江,改称丽江行政区,剑川县属丽江专区。
1956年8月,剑川划归大理州,兰坪县的福乐、新民也划归剑川县。
1958 10,剑川与洱源、邓川合并称为剑川郡。
1958 10、剑川、洱源、邓川合并为剑川县,县城设在牛街区三营。
1961年9月,三县合并,原属剑川的乔后、元安邑划归洱源县,剑川恢复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