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历史变迁的深入了解,给你什么启示?
关键词:辛亥革命,民主,共和,宪政现代化
发生在一百年前的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近代特征的革命。它建立了中华民国,实践了民主建国、共和建国、宪政治国的政治理念,赋予了中国新的现代性飞跃,进行了中国政治前所未有的转型。从此,中国政治走上了政治现代化的轨道。
一.辛亥革命的政治遗产:民主、共和和宪政
辛亥革命完成了中国从王朝国家到民族、民主国家的历史跨越,建立了中国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辛亥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坚信,民主是西方崛起和强大的“奥秘”,是贫弱国家救国救民的“灵丹妙药”。他在思想纲领《三民主义》中系统阐述了民主的本质,使民主成为贯穿辛亥革命始终的政治目标。
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总纲》规定的建国纲领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民主的思想:“今天,国民政府是由平民革命建立起来的,所有公民都平等地拥有参与政权的权利。总统是由人民选举的。议会是由人民选举的议员组成的。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遵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规定了主权属于人民的原则,即“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民”,并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明确人民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一切权力,主权属于人民,成为中华民国的总义。民主实践也是星星之火,在中国燎原,中国人民从封建专制中解放出来,获得独立自由的新起点。从权利的角度看,《临时条约法》规定全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享有人身、住宅、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自由,享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从制度上看,民主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法治机制相继投入运行;从选举情况来看,在1912年的全国选举中,登记选民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0%;从比赛来看,民国初年,政党众多,共有312个。民国时期“羽翼未丰”的民主实践,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将中国政治现代化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了共和制。如果说民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那么共和主义的精神就是“天下为公”。中华民国是国民革命建立的一种新的民族国家形式,借鉴欧美经验,选择典型的共和政体,提倡五族共和,人人共享,谁敢有帝制,就要受到全世界的攻击。
中华民国是对中国君主王朝制度的超越。191165438二月临时政府大纲通过,南京临时政府成立1912,1,向全世界宣告中华民国的诞生,中国成为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家。中华民国建立总统制共和制,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宣誓“精忠报国,服务人民”,一扫中国近代史上专制时代以民为奴的旧习,首次树立了国家为民、政府为公的现代形象。10月28日1912、65438+中国第一个议会——参议院正式成立,这表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分离的,并且相互有效制约。“我希望在中国实行的共和政治,是一种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之外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临时条约法》于3月颁布。基于防范和防备袁世凯专制独裁的迫切需要,将总统制共和制修改为责任内阁制,形成了代议制、选举制、分权制、司法制等国家制度。从武昌起义到临时政府再到临时宪法,三权分立,建立共和政府,宣示天下为公的政治理念,开创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新形态。辛亥革命开创了“宪政”的新传统。宪政就是宪政政治,“宪政就是民主政治”。宪政的精神在于法治,法治是建立和维持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有效控制的一套技术。近代宪政和民主在中国几乎是齐头并进地被翻译、传播和登陆的。清末君主立宪的失败,使得辛亥革命成为建国的选择。虽然辛亥革命否定了君主立宪的方向,但民主共和的国家建设延续和继承了近代宪政主义治理国家的努力,将宪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和工具。
中华民国开启了中国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尝试。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政府由各省代表联合会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大纲》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和联邦色彩的总统制和共和制组织法,是民国宪政的开端。中华民国制定颁布的《临时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正式成立,设计了“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从法律上限制了总统的专属权力和任期,实行了责任内阁制。为配合宪政,南京临时参议会自开始至终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有保护私有财产、发展经济的法令;有法律保障人权,实行民主;还有废除封建法制、进行司法改革的法令,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律体系,是及时的、紧急的。从清末的“君主立宪”到民国的“民主宪政”,辛亥革命开启了一党立宪、宪政实施、宪政治理的新模式。
第二,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开始。
政治现代化是政治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一个目标和过程,是一种多元因素的变化,主要包括政治形式的法律化、政治结构的合理化和政治行为的多样化三个重要维度。辛亥革命是“对一个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和神话,以及它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领导制度、政治活动和政策进行的迅速而彻底的国内变革”,它取代了千年“帝国”,改变了朝代的循环更替机制,结束了专制皇权,是中国社会新陈代谢的结果,使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合法化、合理化和多样化。
(一)民主共和的选择与中国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创新。政治合法性是任何统治者面临的首要和根本问题。辛亥革命以暴力推翻帝制,代之以中华民国,标志着人民主权时代的开始。它不再是政权更迭的历史循环,而是用“人民民主”的现代合法性取代了中国的传统合法性,这是对中国传统政治价值的重大突破。中华民国是“遍天下,是民之地”和“地之地,是民之地”。从君主到人民,临时政府无疑建立了“单一的、世俗的、国家的政治权威”,取代了传统王朝的“取代宗教和宗族的政治权威”;[7]民主共和国构建的法理型政治权威,其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选择和法律、章程的明文规定,是中国政治价值体系的一大创新。辛亥革命是“推陈出新”,民主共和是新旧的分界线,是新的社会政治文化、社会心理和时代意识。它不仅塑造了一种新的政治形态,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理念,而且使中国进入了民主国家的行列,这是中国走向现代政治的新时代。
(2)宪政共和的实施与中国政治结构合理性的重建。政治结构和功能的合理化是政治现代化的主题。辛亥革命结束了“王朝国家”的形式,取而代之的是“共和国家”的形式。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制度改革是政治现代化的基础。皇权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中心,专制是传统政治的基本特征。虽然社会结构分化,但政治角色和社会功能混杂,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分化和变革的需要。共和国成立和实行宪政以来,中国出现了政党、国会、总统和司法等新的制度形态,形成了五权分立的政治框架;选择了总统制、选举制、终身制、多党制等现代政治形式。出现了专门的职能机构,法律、军事、行政、科学等具有特殊职能的领域从传统的政治领域中分离出来。辛亥革命把政治革命和民主革命同时进行。共和主义和宪政主义的实践表明了中国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合理化。治理国家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事业,共同执政,开辟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新天地。
(3)民主宪政的推行和中国政治行为多元化的开启。政治行为多元化是政治现代化的本质,也是现代国家政治发展区别于传统国家的重要标志。辛亥革命政治行为的多元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众现代政治观念的启蒙;二是民众政治参与的扩大。中国人“总有很多人不知道谁是主人,不敢做主人,也做不了主人,但现在都是主人了”。在民主政治的倡导下,民权、民意、平等、自由之风风起云涌。民国时期民主宪政的实践,使民主共和的理念深入人心,现代国家的观念初步形成,自我政治实现的意识开始萌芽。就连坚持君主立宪的梁启超也不得不感叹:“共和制的游戏已定。”共和制的建立,打破了传统社会政治保守、封闭、受少数人控制的局面,权力逐渐从贵族扩大到上层资产阶级、下层资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工人;它极大地促进了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有利于充分吸收和动员新的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辛亥革命后,更多的人开始对国家大事感兴趣,并开始把集会、结社和选举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通过创办报纸、杂志和通讯社积极参政。无论从政治参与到政治沟通,从公共政策到公共管理,从政治精英到大众,从利益集团到政党,民国政治的多元化实践开启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新时代。
第三,辛亥革命留下的启示
辛亥革命中的民主、共和、宪政理想多姿多彩,实践惊心动魄,贡献在未来,遗憾也随之而来。作为丰富的历史遗产,它时刻给我们以警醒和启示。
(1)以民主、共和、宪政为目标的政治现代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传统的国家向民主社会的转变,不是一场风雨飘摇的革命就能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历史证明,英国的“光荣革命”、法国的“大革命”、美国的“独立革命”,都是典型的不彻底、不彻底的一次性革命,但都是反复曲折的,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积极的成果。民主宪政必须经历比暴力革命更为艰巨的深刻变革,才能化蛹为蝶。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国的政权几经更迭,政治舞台的潮起潮落,无不折射出中国政治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历史震荡。
(2)以民主、共和、宪政为内容的政治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政治共同体的重建是如此复杂,一战而成只能适得其反。政治现代化不仅是一个革命性的决策、崇高的追求、制度框架,而且取决于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没有国民思想的启蒙,没有市民社会的成长,革命的惊天动地的政治理想在实践中就会大打折扣,变形。
(3)以民主、共和、宪政为蓝本的政治现代化是一个多元的有机系统。古今中外各国的实践给我们留下的经验教训是:没有共和民主,革命就会失去执政方向,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没有宪政民主,政府就会失去权力平衡,必然走向腐败和堕落;没有共和宪政,容易导致个人私权的“泛滥”和社会道德的沦丧;一个没有民主的共和国缺乏统治的合法性;没有民主的宪政将成为虚假的谎言和一纸空文。
辛亥百年革命、百年沉浮、百年政治现代化实践反复证明,一个背负着“博大精深”传统文化的民族,一个面临“欧风美雨”挑战的社会,一个探索“史无前例”社会主义事业的国家,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