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第一支消防队是谁建立的?

清朝第一支消防队是李鸿章建立的。

清代李鸿章在南京建立了自己的城市消防体系,早期被认为是合理的城市规划,但当时的名称不叫“消防队”,叫“水龙局”。南京水龙局建于清朝乾隆年间。顾名思义,是处理火灾的地方。它的名字简单直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也很有时代色彩。水龙带局的工作人员分为龙斗士和挑水人两类。一根水管要配十个水桶才能跟得上,跟今天比起来真的是个重活。“水龙带”是灭火的主要工具。它由一个椭圆形桶,两个铜活塞缸和一个横杆组成。使用时启动横杆带动活塞,通过压力将水从输水带上喷出,被认为具有一定的科技色彩。

历史上第一支全面军事化管理的专业消防部队。

历史上第一支全面军事化管理的专业消防队是拿破仑的皇家工程兵部队。奥地利驻巴黎大使馆发生火灾后,为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当时的法国皇帝拿破仑决定将灭火的重任交给他信任的皇家工程兵部队。1811年,一支军队巴黎消防队正式成立。直到现在,消防队在法语中仍被称为Sapeur-pompiers,其中Sapeur的意思是工程师。

由于木结构在中国古代建筑中的大量使用,防火也非常重要。《唐律》在《唐律论》中记载:“见火不可告,应救,不救或减轻火灾损失二等罪(即从原减轻火灾损失罪)。”它的意思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该立即报警,并与火灾附近的人进行斗争。如果发现火灾而没有报告或扑灭,这就是犯罪。本罪刑罚按失火罪减轻二分之一。火灾损失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的,不报或者不灭火的,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可见,中国唐代的消防主要依靠民防力量。在宋代,军队主要负责灭火。由于当时宋代工商业达到顶峰,大量人口居住在都城和其他城市,所以要特别注意消防。宋朝时,朝廷专门从精锐的中央皇军中抽调精兵,组成“火夫”,负责城内的灭火工作,并在城内重要场所设立专门负责火灾预警的了望哨,派观察员昼夜值班。一旦发现火灾,立即通知帝国军前往灭火。

中国现代消防队制度创建于清末。1868年,中国最早的近代消防队在香港成立,成员是当时的英国驻港总督召集的志愿者。大陆第一支消防队是在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后才出现的。意大利首先效仿,招募了一批中国人在天津租界组织官办消防队,随后英租界也在天津组织了志愿消防队。1902年,清政府在天津成立南方巡警总局后,租界消防队交由清政府管理,改称南方巡警总局消防队,成为中国第一支近代消防队。次年,清政府还在北京设立了消防警察部队。此后,哈尔滨、保定、南京、昆明、广州、沈阳、长沙等国内省会城市都成立了地方消防队,由地方警察局直接管辖。1905年,清政府设立巡检司,下设五个司和一个下属的消防队,专门负责灭火。1906,巡视组改为民政部,消防队仍直属民政部。近代早期的消防队具有浓厚的志愿者色彩,甚至经费来源也主要由民间资金直接构成。到目前为止,香港仍然向拥有物业的自然人或法人收取称为差饷的非税项费用。它的起源来自于消防队和警察组建时,专职消防员和警察的工资是由产权人分摊的。当时警察和消防员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所以当时的香港政府认为业主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这个传统一直延续至今,不得不说是金融史上的活化石。

一支由地方财政支持的军队

战争中,消防队虽然不会上前线,但还是很危险的。二战后期,盟军对德国主要城市进行狂轰滥炸,试图彻底摧毁纳粹德国的工业潜力。其中一个特殊的战术是杀死消防员。盟军轰炸机首先用携带燃烧弹的小分队轰炸城市中的建筑,而大分队则在15到20分钟后等待德国消防队员到达轰炸现场扑灭燃烧弹引起的大火,大量杀死正在救火的消防队员。如果没有消防员,一个城市再次被炸后的应变能力会极差,损失会更大。这种杀害消防员的战术已被国际法禁止,在近年来爆发的战争中也没有发生过此类事件。

新中国成立后,消防仍然属于公安部队编制,和警察一样被视为国家公务员编制。但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后,消防被纳入武警部队序列,身份和编制与现役武警官兵平起平坐。所以现在中国的消防是不折不扣的“救火部队”。与内卫武警部队不同,消防武警仍属于公安系统,直接动员,大部分来自地方财政支持。

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的消防队都是由公务员组成的。采用公务员编制有很多原因。首先,消防队的工作性质和军队有很大不同。消防员根本不需要学习任何战斗技能或战术训练,执行任务时也不需要配备武器。其次,消防员专业性很强,仅在灭火活动中,就动用了上百种特种装备。在义务兵制度下,还有两年就要退伍的年轻士兵很难在服役期间完全掌握复杂的灭火技能。在英美等西方国家,消防员全部由公务员担任,很多经验丰富的老消防员在身体素质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工作到60岁退休。除了专业,还有关于战争的考虑。如果消防员是公务员,那么毫无疑问,他们是战争中的平民目标;如果敌军攻击消防员,就是违反战争法,是现代国际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将消防队员编入军队序列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合法的目标。虽然二战中也有过专门针对消防员的袭击,但现在爆发世界大战的风险很低,在局部战争中公然践踏战争法的政治和舆论压力太大。一般情况下,这个规律还是会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