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的历史地位如何?

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典范,在中国法律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同时,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唐律》在世界文明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唐律是一部综合法典。唐律是秦汉魏晋以来数百年封建立法和司法经验的集中总结,也是夏商以来数千年法律文化的结晶。在《唐律》中,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五刑、十恶、八法等历代封建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最终在《唐律》中得以完备和制度化,对历代法律理论成果也有很好的吸收和利用。《议书》对各种制度起源的解释,体现了对历代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其次,唐律对后世中国封建法典影响深远。《唐律》为后世封建王朝的刑事立法提供了样本。唐律的基本精神也贯穿于后世的法律制度之中,正如元代刘赞在《唐律讨论序》中所言:“自然之法虽以唐律为定,惟极依人情与法理之变者,可画一唐律而戛然而止...很古老,今天不变。但是,要选择依赖唐朝的人,要利用唐朝。拿了就过了。去掉了,就不如现在了。如果你通过了又失败了,你就会失去平衡。”由此可见,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影响深远。宋代“法制因唐律、法令、体例、形式而随时受得失……”。元代的《致远心阁》二十篇与唐律九篇相同,其他如八议、十恶、公务等制度也遵循唐律的规定。明初制定《大明法》时,“今制宜沿袭唐朝旧制”。唐朝的法律对清朝的法律也有明显的影响。“唐朝的法律的所有条款都被完全遵循;有唐法与今分结合者;那些名称略有不同,但实际相同的;有分析和类附……”。总之,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在周代中期法律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第三,唐律是一部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由于唐律是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其影响不仅限于中国,对亚洲各国的法制发展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日本文化武天皇大宝元年(公元761年)的《大宝法》,共六卷,共分十二条。其内容和顺序与唐律相同,法条内容相似,只是在某些方面略有省略。如八议,省内是六议,删除出席和嘉宾。变十恶为八害,删不和内乱。在朝鲜,“朝鲜一代的刑罚制度普遍被唐朝模仿。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因势利导。”《高丽法》不仅在内容体系上与唐朝相同,而且在对特权阶层的处罚种类、优待方式等内容上也与唐朝非常相似。越南古史颁布的《刑法》和《大韩民国刑法》基本沿袭唐宋旧制,但要在宽严相济之间不时斟酌。弘德刑法以隋唐为断罪标准,使之成为宪法。因此,唐律与高度发达的唐代政治、经济、文化一样,在古代历史上大放异彩,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