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作品赏析
《根》是一部历史小说,以昆塔家族的故事为叙事工具,却展现了美国100多年的历史。当作者“我”的语气是假的,真的要回到遥远的非洲寻根,也是一个美国人为自己短暂的历史寻找深厚的文化根基。这是根。巴尔扎克是以一个家族的历史来反映一个时代气质的代表性作家,但在描述一个国家的历史时,这种作家并不多见。历史教科书讲了一个很体面的美国历史故事,《飘》从女性视角控诉了南北战争的历史。《汤姆叔叔的小屋》是对黑人奴隶制的批判。当文学作品想要表达历史的时候,总是采取点对点的方式,以小事为重点,然后通过对当时现实的描述来复述那段历史。《根》也是如此,但它在讲历史的时候,又是那么的小心翼翼,就像一个人在偷偷的讲他透过一个小洞看到的东西。这大概是因为叙述者是一些黑人奴隶,他们被禁止读写,他们迫切地想了解外面的世界。昆塔家族,在小说中,一直处于给其他奴隶带来外部消息的地位。昆塔为师傅开车,能带回最新消息;达西可以把报纸上的消息读给大家听;乔治和白人主人关系密切,总是把和主人相处时听到的各种消息带回奴隶巷。在汤姆这一代,即使他什么都没说,热闹的内战也已经把他卷进来了。他亲身参与历史,趁热打铁服务军队。这个家族和历史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他们的参与感越强,对非洲家乡的遗忘就越强,独立的性格也就越强。昆塔的叛逆逃避,是一种带有非洲原始部落对外来文明排斥的自然不羁。在达西那一代,他和白人发生过性关系,自己听天由命,指望白人女士来拯救自己。肤色发生变化的乔治变成了黑人最讨厌的苍白色。他的工作不是普通黑奴做的,而是一名驯鸡师。这个职业与新兴资产阶级密切相关。在后面,汤姆已经摆脱了农活,成了一名工匠。后来,辛西娅读书写字,拥有了自己的工厂,黑人的生活越来越好,美国也在进步。但随着后代的成长,对非洲文化的保留越来越少。在后代中,他们甚至排除长辈时不时提到遥远的昆塔,以及说话的地方口音。然而,作者反对这种拒绝。他热爱他的非洲文化,否则他不会在上下册中用大量篇幅描述遥远非洲的原始部落文化。在第一卷中,我们主要看到昆塔在非洲大陆的生活。作者描述了一个乌托邦式的世界,男人耕田,女人织布,纪律严明,过着安静自足的生活。恐惧来自于外界的入侵,来自于邪恶的黑色交易。值得一提的是,作者的叙述视角非常精彩。在第一卷中,作者在描写一个人物的时候,描写语言就是这个人物所看到的世界。这种第三人称限定叙事手法可以吸引读者与主角一起探索,是一种非常抓人的讲故事方法。非洲大陆向来以叙事性强著称。也有可能作者这样描述是尊重自己的民族文化。另一方面,我们也知道女性在非洲文化中的地位并不高,所以几代人中只有达西是女性,所以对她的描述也只是在第一卷和第二卷的结尾。她夹在父子俩中间,作者给她简单几笔,然后迫不及待地描述乔治的成长,她也从历史的主要舞台上淡出。我认为这里有某种大男子主义。达西身上还有很多可以展开的东西。女人的心理总是复杂的。如果作者能更专注于此,或许会让小说更精彩。这也涉及到第二卷作者的一个明显的叙事特征,很跳跃。因为这段历史太长,如果拿出第一卷沉浸在非洲神秘部落文化中的风格描写方法,会比前两卷多,所以作者在第二卷加快了叙事速度,所以给人一种乔治突然成长,乔治突然结婚的感觉。但是,这种写法有一点,不是拖拖拉拉,因为人们其实并不太在乎乔治的浪漫。人们更关心的是,乔治真的能用斗鸡换来全家的自由吗?在那场命运攸关的斗鸡赌局中,作者坦诚地承认那是不可能的。李师傅失去了所有的钱,乔治离开了家乡。这种感觉就像作者突然抬高了读者的情绪,然后一盆冷水泼下来,扑的干干净净。有趣的是,乔治离开了他的家乡,回到了他的家乡。当他从美洲回到欧洲,再从欧洲横渡大西洋,很容易让人想到他的祖先昆塔也横渡大西洋来到美洲,但那时昆塔是个奴隶,在漆黑的船身下挤着一群人,而乔治是“船的统舱铺位”,一群白人在港口为他送行。这种对比在下一本书的结尾越来越耐人寻味。当汤姆的家人决定是否带走约翰逊时,甚至有这样一段对话:“他是白人不是他的选择。”。在这里,白人的肤色成了一种负担,就像黑人曾经无法选择自己的肤色一样,白人也会遇到这个种族问题。因此,种族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物理问题,而是一个经济问题。谁占据了经济的上层,谁就是主导者。在昆塔一节,总有昆塔对自己儿孙想象的描述。我以为只是作者对昆塔感情的描述,其实是作者的铺垫。他要写的,他要献给祖先昆塔的,是他和子孙的故事。只是这个故事和美国的历史不谋而合。人构成历史,历史由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