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八个七年扶贫计划的有关内容

国家扶贫计划(1994-2000)

社会主义要消除贫困。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差距,实现* * *同富裕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65438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攻坚战。为此,国务院制定了“国家七年计划”,这是今后七年的国家扶贫开发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形势和任务

1.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政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工作,不仅大幅度增加了扶贫投入,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而且对以往的扶贫工作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和调整,实现了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经过多年努力,农村贫困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尚未完全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减少到8000万。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成就,证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扶贫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虽然目前贫困人口仅占中国农村总人口的8.87%,但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这些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疫区、库区,且多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同样的特点是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生态失衡,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教育落后,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这是扶贫的主战场。与以往的扶贫工作相比,解决这些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更加困难。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贫困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更加广阔的前景,但在这个过程中,贫困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也在扩大。在这种新形势下,抓紧扶贫开发,尽快解决贫困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改变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落后状态,解决乃至彻底消除贫困,不仅关系到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振兴、资源开发利用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国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繁荣,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奋斗目标

一、到本世纪末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标准:

1.大多数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可能达到500元以上(按不变价格1990)。

2、支持贫困户创造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条件:

有条件的地方,人均建设半亩至一亩的稳产高产基本农田;

每户一英亩森林和果园,或一英亩经济作物;

每家每户向乡镇企业或发达地区转移一个劳动力;

每家每户都是养殖业或者其他家庭副业。

牧区每家每户都有围栏牧场或草棚。

同时,巩固和发展已有的扶贫成果,减少返贫人数。

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基本解决人畜饮水问题。

2、绝大多数贫困乡镇和集贸市场、商品产地的道路。

3.消除县无电,大部分贫困乡用上电。

第三,改变教育、文化、卫生的落后局面。

1,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积极扫除青少年文盲。

2、开展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大多数中青年劳动者都能掌握一两项实用技能。

3.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预防和减少地方病,预防残疾。

4.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政策和方法

(七)继续坚持开发扶贫的方针;鼓励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支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八)扶贫开发的基本途径:

——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的种植业、养殖业及相关的加工、运销业,有利于直接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

——积极发展能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安排大量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

——通过土地有偿出租和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加快荒地、荒山、荒坡、滩涂、水面的开发利用。

——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劳务输出,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极少数生活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庄和农民将通过发展得到重新安置。

(九)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

——依托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有竞争力的名特优产品。实行统一规划,组织千家万户连片开发,专业化生产,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或区域性支柱产业。

——坚持创办贸易、工业、农业一体化的扶贫经济实体,生产、加工、营销一条龙,承包开发项目,接触市场、连接农户,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引导不具备办企业条件的贫困村,自愿互利,带资金、带劳动力,在投资环境好的乡镇和工业社区进行异地发展试点,兴办二、三产业。

——扩大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

——在优先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同时,帮助贫困县兴办重点企业,改变县级财政困难局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放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

——贫困残疾人康复扶贫。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国家目前用于扶贫的财政信贷资金应继续安排到2000年。以工代赈资金和“三西”专项建设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保持不变。对开发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延长扶贫信贷资金使用期限。

(11)国务院决定增加65438+9.94亿元以工代赈资金和1亿元扶贫贴息贷款,实施到2000年。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国家将继续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

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各自的扶贫任务,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确保这一规划的实现。

(12)原由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办理的国家扶贫贷款,自1994起统一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

(十三)调整国家扶贫资金的地区结构。从1994开始,中央财政对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辽宁6个沿海相对发达省份的扶贫信贷资金将在1至2年内进行调整,向中西部贫困严重的省区集中。中央财政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原用于上述六省,留在地方继续使用。今后,中央财政的增量发展资金不再投向六省。中央财政过去在6个省份投入的有偿扶贫资金,到期收回后,仍留给地方周转。今后,上述六省将自行负责扶贫投资,我们要抓紧完成扶贫任务。

各有关省区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对扶贫资金的分配进行必要的调整。

(十四)中央财政、信贷和以工代赈资金要集中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相关省、区政府和中央部门的资金要配套使用,把贫困县的贫困乡作为资金投入和项目覆盖的对象。其他非贫困县的分散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由当地政府给予扶持。

银行扶贫贷款应用于经济效益好、偿还贷款的开发项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新的以工代赈主要用于修建道路和解决人畜饮水问题。重点建设县乡道路和通往商品产地、集贸市场的道路,支持扶贫开发项目。三者要紧密结合,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十五)改革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规划要求和有关省区贫困县数量、贫困人口和贫困程度,讨论决定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分配方案,并通知省区政府。具体方案由相关部门分别下达。

——各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省区的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各类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分配方案。各省、区、贫困县扶贫办要建立项目库,商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论证、筛选,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进入项目库,再由银行、资金管理部门进行评估、遴选。县内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进入项目库。跨县项目由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进入项目库。

各省区每年要拿出一部分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的资金,用于扶贫项目的前期准备。

——扶贫项目一般由相应的经济实体承包开发,扶贫资金由贷款偿还。跨省区示范项目由国家扶贫经济组织和相关省区经济实体共同开发。扶贫项目必须覆盖贫困户,落实到贫困户身上。

——扶贫资金的投入要与使用效益和贷款回收直接挂钩,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顺利实施,把协助银行和资金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到期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完成最高逾期贷款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核定指标,否则扣减下一年度贷款规模。

——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央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银行等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商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扶贫资金使用办法自行制定。

保单担保

(16)优惠信贷政策

——对贫困户和扶贫经济实体的扶贫信贷资金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在确保效益、偿还贷款的前提下,贷款条件可适当放宽和灵活。

——国有商业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有选择地支持贫困地区一些效益好、还款快的项目。

——对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辽宁6个沿海省份的贫困县,以及各省区刚刚摘掉贫困县标签的县,要加大地方财政和商业信贷的投入,一般不低于原国家对这些县的支持规模。

(17)优惠财税政策

——在国家划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可在3年内返还或部分返还。

——各级政府要将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用于扶贫开发。

——为减轻贫困地区农民因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和粮食价格上涨带来的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动用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对吃返销粮的贫困户给予适当补贴。

(十八)经济发展优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安排发展项目时,要向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倾斜。中央和省、区在贫困地区兴办的大中型企业,要充分照顾贫困地区的利益,合理调整和确定与当地的利益关系。

——国家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时,要考虑贫困地区的特殊性,给予支持和照顾。

——贫困地区进出口贸易要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纳入计划,重点扶持。

部门任务

(十九)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八七扶贫实施规划,发挥各自优势,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

(20)计划部门:结合“九五”计划,制定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规划和产业政策;国家资源开发项目实行贫困地区同等优先的原则;管好用好以工代赈资金;做好涉及扶贫开发的宏观协调;组织和促进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

(21)内贸和外贸部门: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商业设施,开拓市场,搞活流通,扩大包括边境贸易在内的对外贸易。

(二十二)农业、林业和水利部门:

-农业部门应继续在贫困地区组织和实施食品和服装项目;普及丰收计划,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民技术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搞好农村能源建设;农业院校要在贫困地区招生,定向分配,培养一批稳定的农业技术骨干;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贫困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

——林业部门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速生丰产经济林和各种林副产品,与有关部门合作形成以林果种植为主的区域性支柱产业;加快植被建设,防风固沙,减少森林消耗,改善生态环境。

——水利部门要配合实施以工代赈工程,加快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综合治理区域内涝;修建小型水利设施,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利用山地资源发展小水电;认真解决库区移民和蓄滞洪区群众的贫困问题。

(二十三)科教部门:

——科技部门要制定科技扶贫战略规划,引导和推动扶贫工作向依靠科技、提高农民素质转变。要加强星火计划的实施,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开发和服务,切实做好扶贫开发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示范工作。

——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改革,继续组织实施贫困县燎原计划,普及初等教育,做好农村青少年扫盲工作,加强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

(二十四)劳动部门:

——交通部门要配合以工代赈计划的实施,加大投入,加快贫困县乡的道路建设;在具备水运条件的贫困地区,应积极发展水运。

——铁路部门应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尽可能考虑贫困地区的铁路建设;要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货物运输,支持物资流通。

——电力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尽快消除无电县;调整位于贫困地区的大型电站利润留成政策,尽可能照顾当地移民特别是水库移民的利益,帮助发展工农业生产。

——地质、矿产、煤炭、冶金、建材等部门。要继续帮助贫困地区寻找矿产资源,帮助他们在统一规划下合理开发利用。

——化工部门要帮助贫困地区改造小化肥厂,扩大当地化肥供应,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其他化工产品。

——邮电部门要加快贫困县程控电话的改造,努力扩大贫困村的电话和邮政网络。

(二十五)劳动部门要为贫困地区劳动力开辟就业机会,做好就业服务和技术培训,努力扩大合理有序的劳务输出规模。

(26)民政部门要加强贫困地区的救灾救济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贫困人口中的优抚救济对象创造基本生活条件。

(二十七)民族工作部门要以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和进一步脱贫致富为重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科技扶贫、智力支持、普及教育和干部交流等工作。

(二十八)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文化部门要为贫困地区安排一定的文化设施,坚持采取电影巡回演出队、文化流动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为贫困地区建设电视差转台,扩大电视收视率和有线广播覆盖面。

——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医学院校要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分配培养医学人才,稳定乡村医疗队伍,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制定并实施控制地方病的措施。

——计划生育部门要特别加强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把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提供必要的避孕药具,努力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

(二十九)财政、金融、工商、海关等部门,根据扶贫开发任务要求,结合各自职能,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社会动员

(三十)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与贫困县挂钩扶贫,几年不变,不与扶贫脱钩。

(三十一)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要继续发挥人才众多、技术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和智力开发,帮助贫困地区培养人才、推广技术、沟通信息、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三十二)各级工会、* *共青团、妇联、科协和残联要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工会系统要继续组织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贫困地区进行技术援助,培养人才,攻克技术难关,挽救亏损企业,促进民间经济合作。

-* * *共青团组织要动员贫困地区青年带头学技术,探索脱贫致富的路子;继续组织东西部青年交流和对口支援;配合劳动部门组织劳务输出;扩大希望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提高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

——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动员贫困地区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活动,兴办家庭副业,发展庭院经济;还要办一些劳动密集型、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组织妇女学习实用技能,提高脱贫致富能力;配合教育部门扫除文盲;配合劳动部门组织妇女劳务输出。

——各级科协要发挥网络优势,组织会员在贫困地区大力开展科普活动,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提供信息、组织培训、推广实用技术。

——中国残联要继续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扶贫工作。

(三十三)充分发挥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各类民间扶贫组织的作用。

34.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和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福建等沿海较发达省份,要帮助西部一两个贫困省区发展经济。动员大中型企业,利用它们在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物资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经济协作、技术服务、劳动力吸收、产品扩散、干部交流等方式,在互利的基础上与贫困地区发展合作。贫困地区兴办开发企业的,可通过适当形式,配套地方扶贫资金,共同开发。

(35)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与贫困地区直接挂钩,通过科技承包、技术推广、选派副县长和乡长等方式,提高贫困地区科技发展水平。

(36)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继续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帮助驻地群众解决温饱和脱贫致富。

国际合作

(三十七)积极开展与扶贫相关的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让国际社会和海外侨胞了解中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要积极扩大和发展与国际社会的扶贫合作,广泛争取对实施“八七扶贫计划”的支持。

(三十八)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以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吸引海外客商在贫困地区兴办开发性企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组织和领导

(39)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本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部署和监督本规划的实施;搞好扶贫资金和物资的合理分配,集中使用,提高效率;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计划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本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问题。

(四十)坚持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负责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要集中使用财力物力,确保按期完成本计划规定的任务。

(四十一)各贫困县要把扶贫开发和解决群众温饱问题作为中心任务,集中力量认真实施扶贫计划;省(自治区)、地(州)、市要选拔有能力、能吃苦、联系群众的干部,充实和加强贫困县领导班子,保持相对稳定;把计划执行情况和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效果作为衡量贫困县领导干部政绩和提拔重用的主要标准。同时,要努力加强贫困乡镇基层组织建设,配备一支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队伍。

(四十二)贫困地区的干部要一如既往地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精神。在解决群众温饱任务完成之前,贫困县不得买车、建宾馆和高级招待所、建新办公楼、改县为市。

(四十三)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开发机构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机构的规格和编制应与当地扶贫开发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