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跷的历史是中国人首先发明的吗?
高跷是舞者用绑在脚上的长木高跷表演的一种形式,技巧娴熟,活泼多样。由于高跷比普通人高,便于远近观看,流动性与活动舞台无异,所以深受群众喜爱。
关于高跷的起源,学者认为与原始氏族的图腾崇拜和沿海渔民的捕鱼生活有关。据史家考证,尧舜时代以鹤为图腾的丹朱氏族,在祭祀时要高跷舞,以模仿鹤。(见孙作云《谈朱丹》);考古学家认为,古代甲骨文中有近似踩高跷形象的文字。(方启东《甲骨文商代舞》)两者可以互相印证。
古代文献《山海经》中有“长股国”的描述。根据古人的笔记,可以知道“长股国”与踩高跷有关。从“长腿人常携长臂人下海捕鱼”的笔记中,不难想象出用长木桩绑在脚上,用长木头制成的原始捕鱼工具在浅水中捕鱼的形象。更有趣的是,今天生活在广西防城沿海的京族渔民,至今仍有在浅海中用长木桩捕鱼的习惯。
现今人们使用的高跷多为木质,表演可分为双高跷和单高跷。双高跷常绑在小腿上,以示技艺;单高跷双手托住木高跷顶部,上下方便,动感有趣。其表演可分为“文高跷”和“武高跷”。文学高跷强调的是装像和调侃,武学高跷强调的是个人技巧和绝活。各地高跷形成了鲜明的地域风格和民族色彩。
山西各地高跷的高度不一,从几寸低到七八尺高。在山西省的芮城县和新绛县,高跷的高度达到15英尺甚至18英尺。通常,高跷的高度约为四英尺。
高跷在山西的流传历史悠久,晋中地区榆社县出土的北魏石棺上也能看到高跷和杂技的画面。高跷虽然没有文字记载,但最晚应该是从北魏开始的。在山西的高跷队伍中,有文高跷和武高跷两种。文高跷重于捻步,武高跷以表演绝技为主。
在浮山县,头高跷是指挥,二高跷是领队,戏曲人物在中间,最后丑八怪带在后面。表演从扭动各种场地图开始,然后进行“过仙桥”、“跳上桌子”、“跳上双凳”、“劈叉”等各种高难度动作。
在垣曲县胡村一带,高跷主要表演绝技。这里的高跷表演不仅有扭腰、磕碰、后翻、落叉、跳桌、翻筋斗等花样,还有举二结、三结、坐举、站举、组合举等高难度的举法,并能形成“马拉大车”、“过天桥”的造型。在这个县城踩高跷,最难的就是“爬虎梯”。
新绛县白碧村和交口县双池镇的“蝴蝶”是高跷节目,既有故事情节,又有许多高难度动作。这个节目由三个人表演。少妇扮演天使,背着蝴蝶往前走,小伙子扮演小生,拿着蝴蝶扇,小丑摇着拨浪鼓玩耍追逐。它非常生动、活泼、有趣。在表演中,这三个人有一些技巧,如蹲下,跳上桌子,风筝翻转,跳过头顶,向后滚动和单腿跳跃。
稷山县和右玉县的“动物高跷”是两个人表演的连体高跷。高跷表演者脚上绑着木高跷,腰上绑着兽皮,额头上绑着兽首。他们的上半身弹奏相应的数字组成一组形状,在音乐和锣鼓声中舞动前进。
夏县等地三个人踩四个高跷难度很大,四个人* * *绑五个高跷,表演需要默契配合。
原平、平定、定襄三县的高跷称为“高跷秧歌”,通过扭秧歌步、变队形,然后讲评、演唱,称为“高跷秧歌”。在隰县甘家庄,还有一种“鸣高跷”的表演方式,在高跷的关节处系一个小铃铛。
在山西省,高跷表演多种多样,不拘一格。这些高跷的表演时间一般在农历正月十五前后的“盛世”活动中,高跷是整个活动中的一种表演形式。这种活动内容灵活,行动相对自由。可以在大场地表演,也可以在街上走来走去。
山东高跷常叠三层(无高跷的两三层)扮演戏曲人物,上层人踩在下层人肩上,照常行进。
在环京津的高跷上,演员们经常表演“单脚跳”、“劈叉”、“越障”等高难度技巧。其他人表演特技,比如用一只脚从四个高桌子上跳下来。
高跷流行于东北,最著名的是“辽南高跷”。其形式完整,性能规范。刚开始要“造一只大象”(折两层楼的形状)唱秧歌,意思是“有一头大象相安无事”,然后跑到大场子里变换队形,再表演二重唱,“蝴蝶拍动”,“渔父捕鱼”,成群地演民间戏文。
在少数民族的高跷上,演员们都穿着自己的服装,以独特的方式表演。如布依族既有双高跷,也有单高跷(又称单木高跷),双手握住高跷的两端,制作方便,其单木高跷特别受儿童欢迎;白族的“高跷戏马”,演员也踩着木高跷,用马形道具表演;维吾尔族的“双高跷”将民间舞融入其中,令人耳目一新。
关于高跷的相关记载——古代文献《列子·傅说篇》描述了一个名叫子兰的人。他为宋表演踩高跷技艺时,小腿上绑着两根比他身体长一倍的木棒(高跷),他迅速奔跑跳跃,在空中抛弃了七把短剑。其中五个总是在空中。袁俊看到他们后非常惊讶。这个故事说明高跷是魏晋时期的一种杂技,技艺很高。今天出土的北魏墓碑上的“百戏”也有当时的“任巧”形象,可见高跷历史之悠久。
关于高跷的起源,已故历史学家孙作云(公元1912 ~ 1978)在《谈丹朱——中国古代鹤族研究——谈高跷舞出图腾》一文中,根据《山海经》等古代文献,首次提出了高跷起源于鹤图腾崇拜的论点。阿津人郭璞评论说:“或说有一个乔国,今有音乐家的乔人建此像”,人吴仁琛评论说:“乔人一出戏,两块木头续足,今称(同)高跷”。两种笔记都认为长腿华人是用木高跷绑在脚上的长腿人。《谈朱丹》中认为高跷源于原始图腾信仰,用于宗教祭祀仪式,后由杂技表演演变为扮演戏曲人物的舞蹈形式。尧舜时期的丹朱是以鹤为图腾的氏族,高跷戏直接来源于古代鹤图腾氏族的舞蹈。最近有学者认为,甲骨文中有一个词可以解释为“像人拿着棍子跳舞一样跳舞”。如果成立的话,这种独特的民间高跷舞蹈形式最迟在商代晚期就已经问世了。这是来自图腾崇拜的补充。不仅如此,在非洲扎伊尔的tchokwe部落的宗教仪式中,还有踩高跷的表演。一个巫师用绑在腿上的长长的木高跷慢慢地走着,用手慢慢地跳舞。这是“图腾崇拜理论”和“宗教仪式理论”的又一佐证
关于高跷起源的劳动说,可以根据人郭璞的另一个笔记:长臂的中国人在赤水之东,有着和常人一样的身体,但手臂有三尺长。“或者说,长腿人经常背着长臂人下海打鱼。”由此联想到足长系木高跷,手长为手中长木制成的捕鱼工具,描绘了居住在广西防城“京族三岛”的京族渔民踩着木高跷在浅水中撒网捕鱼的形象。据1930的《艺术风格》杂志报道:“武昌的筷子街和铁龙街因为地位低,经常被淹,每当被淹时,那里的居民几乎都是踩高跷。这是来自工作生活记录的高跷。
从杂技到盛装的演变——不同时代高跷的名称,表现了其从杂技表演到扮演戏曲角色的演变。魏晋前后,“任巧”是从图腾崇拜到杂技的过渡,其高超惊人的技艺虽然神秘,但已经是一种表演形式。隋唐时期的高跷被称为“长高跷艺妓”,是一种娱乐表演形式。南宋临安灯会中“踩高跷”、“村田乐”、“扑蝴蝶”的出现,说明它已经成为一种民间舞蹈。据明清文献记载,高跷常与秧歌合演戏曲人物,称为“高跷秧歌”。如《京都风俗》说:“秧歌叫‘高跷秧歌’,几个人装扮成驼头、渔夫、樵夫、渔夫、儿子,伴着腰鼓、锣,脚爬在竖木上。”目前京津地区的高跷大多属于这一类,演员有12人,分别扮作驼头、小二哥、于、乔、耿、雷丁,或《西游记》等戏曲人物。表演分文艺和武术两种。文艺高跷讲究扭扭捏捏,或者表演情节简单的小戏。吴桥强调个人技能,如“单腿跳”、“抓虎”、“劈”和“越障”、“跳桌”。北京房山张谢村名为“登云会”的高跷,木高跷长1.40cm。一个熟练的演员可以弯下腰,用一只高跷从四个叠放的高桌上跳下来。
其他地区的高跷各有所长,使用的木高跷高低不一。多用于技艺表演,最高高跷可达2米,但多用于行走和简单表演。伴奏乐器有京津高跷和四锣鼓(腰鼓两个,手锣两个)两种,自己打自己跳,为全队伴奏。另一类是伴有鼓、钹等打击乐,音量大,气氛热烈,如河北、山东的高跷。山东高跷经常叠放三层进行惊险刺激的表演:最下面的舞者踩在高跷上,* * *肩上扛着两根长木棍,中间的舞者站在木棍上不踩高跷。他们还和三个演《白蛇传》的演员或者一个打着小伞跳舞的小孩站在肩膀上,最低的演员可以慢慢往前走。河南嵩县的“拖庄”是一种高跷与“肘亭”相结合的表演形式。所谓“肘亭”,就是表演者把一个特制的铁道具绑在身上,再把一两个孩子牢牢地绑在道具的顶端,就像用手托起一样,形成两三层各种戏剧人物,如“豹子”、“丑三柴”等。在这个地区,“配角”舞者踩在木制高跷上,上面有一两个孩子,所以表演和制作道具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