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是安娜法案。
安娜法案是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它的名字是以当时的英国女王安娜的名字命名的,为了简单起见,并不是法律的原名。
根据法律规定,当时已经出版的图书的作者享有自法律颁布之日起21年的独家再版权,而当时尚未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14年。14年期满后作者未死亡的,可以延长14年。
《安娜法案》废除了皇家许可制度,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对作者实行有限保护,这是版权史上的一次飞跃,是版权观念现代化的突出标志,对后来世界各国的版权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
扩展信息1710 4月14日,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案》。
安娜法案的原名是“为了鼓励知识创造,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作者和购买者印刷书籍权利的法律”。由于这项法律由议会通过,并在安娜女王的批准下实施,因此被称为安娜法案。
1709年颁布并于1710年生效的《安娜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版权的法律。这部法律第一次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确立了现代版权思想,并对后来世界各国的版权立法和法律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因为《安娜法案》颁布时,作品的表现形式仅限于印刷和手写,本法保护的作品仅限于书面作品和书面形式的艺术作品和音乐作品。
《安娜法案》规定,作品作者享有的版权保护期为自首次出版之日起14年。期满后作者未死亡,可延长14年。
19世纪末,当清朝利用《大清律例》压制出版业时,世界上第一部版权保护法《安娜法案》早在18世纪初就在英国议会通过。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