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三大定律: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在于其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本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定律:任何事物都是从量变到质变,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质变,产生新的质,然后在新的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肯定与否定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否定不是彻底的放弃,而是“扬弃”,是克服与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又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就这样“螺旋式”前进。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发展的特点是进步性和蹒跚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