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旧住宅区改造的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快我市旧住宅区改造,根据会议安排,对我市旧住宅区改造的相关工作和政策制度进行简要解读。

一.政策基础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7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0

二、基本情况

旧住宅区改造要以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为重点,已建在市或县城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界定该区域的改造对象范围。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城市旧社区改造实施方案》,我市将改造范围确定为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市社区。截至2000年底,我市共有142个住宅小区,2005年底共有141个老旧住宅小区,共计283个,2019至2021个住宅小区进行了改造(91个住宅小区为2000年前改造)。根据《乌海市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到2022 -2024年底,剩余186旧住宅区297.49万平方米将全部改造完毕。

二、文件的重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城市旧住宅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扩大内需造福人民、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旧住宅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顺应群众期待,尊重群众意愿,实行共创,着力解决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不足、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2)基本原则

——坚持居民参与原则。在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后期物业管理中,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参与,汇聚民智,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住宅区的义务和责任。

——坚持属地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在旧居住区综合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对于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要求高的社区先行整改。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群众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各种投融资平台,多渠道吸收社会资本投资。

——坚持整治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完善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推进一项综合整治,建立一项物业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影响居民生活。

(3)改造的内容

旧住宅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

基础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道路、移动通信、绿色照明、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产权房,拆除违章建筑,fttp、架空线(地下)及建筑物公共部位的维护。

完善改造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建筑节能改造、充电设施、居民活动室、无障碍设施、健身器材、绿化美化、智能快递箱、安装电梯,以及文化休闲设施、运动场地、适老设施、小区内或周边电力扩容等。

升级改造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邮政快递终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特色服务设施。

(4)电梯安装

为全面推进城市旧住宅区改造,顺应群众改善条件期待,切实解决旧住宅区上下楼梯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自2019年起,我市为有条件的旧住宅区改造工程安装电梯14台(其中2019年安装电梯12台,每台补贴50万元;2021安装两台,每台补贴30万)。满足安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2005年前交付的无电梯多层住宅;二是多层建筑未纳入征收拆迁棚改项目;三是建筑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安装电梯;四是电梯的安装符合规划、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的要求;第五,所有安装电梯的业主就提高电梯安装费用和电梯运行、维护、维修费用达成分摊协议。通过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改善了老旧小区的使用功能,促进了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了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提高了城市生活质量。

(5)财政支持

旧住宅区改造,要在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之间建立合理的分担机制。第一,政府财政支持。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中央财政给予财政补贴,将城市旧住宅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支持基本改造内容。重点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旧住宅区改造,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旧住宅区,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同时,市年度城市更新资金重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根据年度计划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改造,可采取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更新)、转让社区公共利益等方式实施。鼓励居民通过捐款捐物、投劳投劳等方式支持改造。

三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住宅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改造后,特许经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和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资产权益落实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设计、改造和运营各类需要改造的设施。支持和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参与转型。以“平台+创业单元”的方式,支持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新型社区服务形式。

㈥工作目标

按照共建共治共享、改变基础类别、完善类别、积极推进提升类别的要求,充分征求群众需求和意愿,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落实“全面改造一次”要求,做到“一个小区一个方案”,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形成改造清单,突出创新驱动,突出文化传承,留住城市记忆,杜绝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鼓励开展旧住宅区改造示范申报项目,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三。我们城市的工作进展

2022年,我市将改造59个老旧小区,受益6670户,改造面积67.25万平方米,预计投资2.9亿元。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6个,其中海勃湾区4个(含自治区级1示范项目),乌达区1,海南区1。今年11结束前,剩余51个2000年底前建成的居住区全部重建。

截至目前,我市改造第一步是结合旧住宅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市委、市政府与区委、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立“一年交一次账,三年交一次总账”的工作目标。二是为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我局聘请第三方对各区2022年“一社区、一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评审,各区根据评审报告完善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重点。三是目前全市59个小区已完成招投标工作,3月15日陆续开工建设。

第四,存在的问题

第一,资金运用有缺口。今年,全市已申报老旧小区专项扶持资金6543.8+0.98亿元,已发放财政资金4063万元。由于国家发展改革政策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中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70%),我市仅有1个中央财政第一、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符合争取上级资金要求(中央预算内支持资金765438+万元)。我市武大、海南片区大部分燃气管网已升级改造,导致大部分改造工程不符合燃气管网改造相关要求。目前,我市正在申报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6543.8+0.5亿元(海勃湾区)。

第二,转型的宣传力度不够。旧住宅区改造过于依赖政府主导,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效果不到位,群众积极性不高。

动词 (verb的缩写)下一步

第一,积极争取向上资金。主动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全面掌握政策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和沟通,协助三地最大限度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二是以质量和数量推动转型。按照“一个社区,一个方案”的实施方案,配合宝莲干部,督促各方严格工作责任,落实“一次全面改造”的要求,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管理和存量推进,确保宝莲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旧居住区改造的意义和成果,积极宣传改造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提高公众对城市旧居住区改造的认识,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