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考规则
1.自2021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拔性考试。
1,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外语科目考生可从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中选择1种语言参加考试,每种语言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2、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高中学业水平选拔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生选择物理、历史1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两个科目作为复试科目。
3、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二、考生报考科目
2021,考生报考的科目由改革前的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四个科目改为普通、艺术、体育三个科目。每个科目根据考生的科目分为两类,即历史和物理。
三、高考总成绩的构成
1,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和考生自选的高中学业水平选拔性考试三科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所有科目计入原成绩考生总分。
2、选考科目3门,每门满分100,其中物理、历史计入原成绩考生总分;其他四科(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计入有成绩考生总分。
四、评分是按统一规则进行的。
原始分数分级后,分数由等级转换而来。对于一个重选科目,折算时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转换规则:
1,A、B、C、D、E***五个等级根据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定义,每个等级的人数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2%,从而将考生原始成绩换算成等级。
2.根据比例换算原则,将A至E五个等级考生的原始成绩分别换算成100 ~ 86、85 ~ 71、70 ~ 56、55 ~ 41、40 ~ 30五个分数区间,得出考生相等的分数。分级计算的结果被四舍五入并表示为整数。选考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跨省互认。
动词 (verb的缩写)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第十一条。所有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