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史?

等场系统

西晋末年,中国北方经过长期战乱,户籍迁移,土地贫瘠,国家税收受到严重影响。北魏孝文帝为保证国家税收来源,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实施。主要规定(1)男15岁以上,授种票谷开荒田40亩,女20亩。奴婢也授予土地。1耕牛,只允许4头。...

初始税务管理部门

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制农具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大量荒地被开垦,藏于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与此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抢、赏赐等方式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在实行“始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陆实行的是按矿田征收田赋。...

工商所得税

1936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8月22日,行政院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得税按性质分为营利事业所得税、薪金所得税和证券存款所得税。营利性企业所得税于当年6月1日征收,其征税对象为纯收益,包括公司、商号、银行和书库,...

清末,中国逐渐成为税名。康熙年间,此案已开审。乾隆年间,以江浙灾荒、河工军需为名,进行专项捐赠和常规捐赠。道光年间捐款最多,如捐房、捐庙、捐花、捐乐等。,不胜枚举,并成为强制支付,具有税收的特点。在未来,捐赠将成为税收的代名词。...

又称“摊地入亩”或“地地一体”。也就是白银会和土地税一起收。这是清朝雍正年间对纳税服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在封建王朝,土地、户数、赋税是分开征收的,手续复杂,赋税沉重。唐、杭两税法将丁仪之税并入地方税和户口税。明朝后期实行鞭法,由仆役丁银逐步传入田里征收,使当时的赋税复杂化...

苛捐杂税

在旧中国,苛捐杂税一直是统治者掠夺人民财富的一种方式。清末过多的杂税和苛捐杂税,民国时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而且名目比历代都多。民国时期苛捐杂税的表现形式是一物一税,或者一物多税;有许多关卡征收厘金或类似的税;滥征附加税,在常规税之外征收各种附加税;找借口,层...

工资和报酬所得税

征税范围包括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和其他业务的工资、报酬所得。1943年2月,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法》,起征点由原来规定的月收入100元以上,税率由每元5分调整为1分;月收入1500元以上的,最高税率由20%上调至30%。3月以后1947,由于物价上涨,免税和类...

证券存款所得税

征税范围包括公共债券、公司债券、股票和存款的利息收入。各级政府机关的存款、公务员和职工的法定储蓄、教育慈善机构或组织的基金存款、年利息收入100元以下的教育储蓄,免征个税。税率是5%。7月1943调整税率,除政府发行证券收入和国家金融机构存款收入外。...

财产租赁和出售所得税

1943 1月,国民政府颁布实施财产租赁和出售所得税法。征税范围是出租或出售土地、房屋、栈、码头、森林、矿山、船只、汽车、机械等八项财产所得,超额累进。税率分两类:一类是财产租赁所得,税率分四档。税率最低的是收入超过3000元至25000元的人。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