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晒烟
清代前期,陕西“小农经济商品化程度超过前代”,严格的禁烟法逐渐放松,晒烟生产得到空前发展。康熙十二年(1673),重修的《岩穗镇志》载:“岭南江东诸州、齐鲁秦晋常有烟酒”,“今少不了盐茶香烟”,“各省名人……皆烟美矣”。在旧志难得的篇幅中,该刊还专门设置了烟草税、市场等标题,不仅记述了陕西多位大臣、总督免除黄富川烟草税的过程,还记述了黄富川等国烟草边贸的兴衰,详细描述了烟草的特点、作用、加工及名品(见附录623),展示了当时陕北、渭北的晾晒情况。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出版的《城固县志》记载:“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免烟草税”,“米、姜、姜黄、烟草、柑橘等优于其他市,故以此为特色。”康熙二十三年(1684),《化州志》说:“草,多...烟草。”康熙三十三年(1694),《凤翔县志》将晒干的烟草列为与棉花、胡椒并列的“商品”。雍正十一年(1733)梅县、凤翔县的记载问世,两县的产品中都有香烟的描述。雍正十三年(1735)出版的《陕西通志》,不仅重复了《城固县志》、《化州志》中的烟草记载,还将贾县的晒烟称为“服后醉,名烟名酒,亦称相思草”。至此,晒烟已在陕北、陕南、关中、渭北广泛种植。
自乾隆年间(1736—1795)开始,该省晒烟的商品生产和烟叶加工逐渐增多。陕北伊川县的晒干烟草是重要贡品之一。绥德县的烟草有两种:水旱。宝鸡县的烟草,加上棉、布、丝、绢、靛、板、木、油、炭、柴,每天都和小麦、小米、棉布交易,渭河一带货物琳琅满目。嘉庆年间(1796—1820)全面解禁。陕南利用汉水优势,率先扩大晒烟产品生产。洋县人传撰写的《兴安县志·论食录》中说:“城北有良田,植烟苗,夏天晴,绿野遍地。当它被收集时,李安运充满了云。”“还听说资阳五子烟苗比汉中的更精,特别好卖。”道光二年(1822),汉中知府颜如玉撰写的《三省边防调查》中说:“汉川(今汉中)人有几十亩地,须种几亩烟”,“每亩收烟三四百斤,销烟一万斤...以交钱和庆人情为目的。烟草和生姜虽然占了不少地,但他们的地里满是粪,来年粮食多,在民谷也无妨。”道光中后期,除渭河沿岸宝鸡、凤翔的晒烟生产继续发展外,凤县、千阳县的晒烟生产也有了一定的规模。陕北神木县用当地烟叶生产“包烟”,安定(今子长)、清涧、延川县生产“大小叶、黄白丝两种烟”。
从清道光元年(1821)开始,该省小农经济商业化进程逐渐停滞。舆论对烟草种植的批评也很严厉。它认为“庶人之行将有益于养蚕”,“说服艺术家谋生”是“人民的事”。人种香烟,最大的危害就是败坏民风,阻碍桑麻。在此背景下,同治至光绪年间(1862-1908),除城固县和洋县的晒烟外,就全省而言,汉水向省外运输烟叶的情况已不复存在。相反,从汉水进口到湖北周俊和河南邓州的烟叶每年达到6000-8000捆(每捆3060公斤),销往安康、商洛和Xi安。宣彤末年,由于“陕西省并非烟酒富庶地区”,清廷内阁会议行政公署增税5.2万元的建议不得不放弃。
民国元年(1912)至20世纪初,陕西战乱频仍,尤其是民国二年(1913)、民国三年(1929)各省旱灾后,小农经济严重萧条。晒烟产量一直徘徊在每年65438+万亩左右,亩产100公斤左右。从河南、四川、湖北等省进口的烟叶越来越多。民国4年(1915),晒红烟最早由城固县沙河营镇梁家庵村从四川三台县引进。由于缺乏适当的支持,种植时断时续。
抗日战争爆发前后,陕西烟草加工业逐渐兴起,晒烟作为加工卷烟和水烟的重要原料得到发展。民国19年(1930)蒋国干《关中农业》载:“关中有产烟县,尤以凤翔、乾县、咸阳、长安、大理为甚。"民国21 (1932)年,叶恭绰编、张权写的《陕西工业考察》中说:"从安康到汉中,馀经其田七百一十四里,每见一片红梁、黄道、青烟、白棉,灿烂苍劲。“城固烟叶‘又大又粗’,西乡烟叶‘人的胃那么高’。本书所列南郑、安康两县(11)特产22种,烟叶居第二位。民国二十三年(1934)《续修陕西通志稿及制品》中记载“齐(山)、丰(乡)、龙(县)、保(蓟县)之烟草产者为佳”。民国二十五年(1936)关中人口调查记载“凤翔陈村是著名的产烟叶之地”,产品远销陕西关中、晋南、豫西、甘肃、宁夏、内蒙古、上海等省(自治区)。当年陕西化验所的工作报告说:以陈村为中心的凤翔县西部和南部生产的烟叶“成分很好,仍符合工业部商检局的烟草检验标准,可作为制造卷烟、干烟和水烟的原料”。英美烟草公司想在这里买一百顷地种烟,答应县长李敬慈为“当然股东”,但李怕权益溢出,不肯放弃。民国二十七年(1938) 10年的《城固县志续计》仍以烟草等特产为“尤须详录”的内容。南郑县农民韩安发表的《西北垦殖论》和《黎平垦区考察报告》,也详细记述了南郑、安康、黎平垦区烟草生产的盛况。民国27-29年(1936-1940),全省晒烟种植面积猛增至35-39万亩,总产量36-52万吨,创抗战以来新高。当时陕西在全国21个产烟省份中,种植面积排名第六,产量排名第九。民国27年(1938),全国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比重分别从前7年的3%提高到6.5%和5.8%。省内外烟商对岐山等地的烟叶“争购不同”。
抗战胜利后,大量廉价的烟叶及其制品输入陕西。在岐山、凤翔、宝鸡等主产晒烟的县,“农民没有科学知识,也不注重对土烟的选择和管理。需要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而且收获很少,烟草的颜色和气味都极其糟糕,所以他们经常卖不出好价钱。”民国34-36年(1945-1947),全省晒烟种植面积占全国烟叶生产总面积的4.4%,总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3%。种植面积从第七降到第九,再降到11,总产量从第七降到1。商业部一年只买两万吨。每年从甘肃和四川省进口5万吨烟叶。直到新中国成立,种植面积和总产量都没有恢复到抗日战争前中期的水平。
建国之初,易抽且成为时尚的香烟进一步被城乡人民接受。由于质量差,销售难,晒烟(本地烟)收购价格大幅下跌。1952,仅宝鸡县郭镇就有2万包滞销低等级土烟叶,省供销社系统3600包,群众手中约4000包。有读者向人民网投稿,呼吁有关部门购买晒干的香烟,帮助人民度过春旱。当年3-4月,西北军政委员会农林厅、陕西省农林厅等单位不得不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一五”期间减少晒烟种植面积6万亩。后来开发了以晒烟为重要原料的D级卷烟,当地烟草一度供不应求。因此,前烟农的积极性受挫,产量没有提高。1958年晒烟种植面积首次降至65438+万亩以下,晒烟与烤烟种植比例由1949年的28:1降至22:1。三年自然灾害期间,长期依赖四川省的雪茄进口中断。在Xi安郊区,“干烟难买”,“每斤价格从1958之前的45分涨到了四到八元”。1959省供销社倡导“川烟在陕种植”。从四川引进晒烟15 kg,在汉中、宝鸡、渭南种植推广。并安排蓝田、临潼两县的一些公社,在四川师傅的指导下,为省内的老艺术家生产市场上很难买到的黑烟。为保证粮食生产,1964年8月,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再次下调陕西晒黄烟收购价格。同时,省人委决定停止执行晒烟奖励政策。烟农生产晒烟的积极性较低。1966-1971,晒烟种植面积再次下降到4-5万亩,晒烟和烤烟种植比例从1965的4:1下降到1。1978年,晒烟的商品率从1964年的27%下降到12.5%。晒烟逐渐退出卷烟原料。
20世纪80年代,混合型卷烟开始发展,晒烟市场升温。晒红烟在广泛种植筛选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汉中、南郑、城固三个县(市)作为生产基地。1985年,全省晒烟种植面积恢复到11万亩,商品率提高到19.8%。1988,白肋烟和香料烟分别在山阳县十里乡和延川县岩茶寺乡引种成功。当年6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将延长、武功、南郑、城固、旬阳、眉县、扶风县的晒红烟和商南、杨珊、冯丹、麟游、镇安、柞水县的东方烟草列为专卖管理。1989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召开全省晒黄烟鉴定会,会同省物价局提高晒黄烟收购价格1991年,决定武功县为晒黄烟生产基地。从1992到1993,以宜川、延川为重点的陕北沿黄香料烟生产基地和以山阳县为重点的白肋烟生产基地基本形成。延川县和山阳县的白肋烟被列入国家晒烟名录。全省晒烟生产面积稳定在8万-65438+万亩,总产量1.9万-21万吨。1993之后,混合型卷烟发展放缓,晒烟产量下降。1994年,全省仅收购6360吨,完成任务的4.8%,收购量比上年下降79.3%。1995年,全省种植面积仅3.8万亩,晒烟和烤烟种植比例为1:19。由于种植者短缺,效益提高了。一公斤晒烟可以达到五公斤小麦,一亩干烟可以达到两亩粮麦烟套种。商品率已升至27.5%,但整体下滑趋势已难以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