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多少米?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环境的活动。现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有关规定。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其他建设工程或者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其他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征得批准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同意后,方可批准;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其他建设工程或者作业,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国家事务。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和壁画;
(二)近代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历史价值的重要史迹、实物和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珍贵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
(四)不同历史时期的重要文献资料,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个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文物保护单位主体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受到特殊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主体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和历史风貌,限制建设项目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状况,合理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