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唯名论,是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和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的事物(特殊的和不寻常的方面)才是真实的,而一般的事物(概念和* * *方面)只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称;个人是科学的对象,而一般是逻辑的对象。用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社会,形成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只是一个简单的名称。个体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是从个体行为的细节或从他的行为中可能推断出的事项来研究。

编辑本段主要代表和观点。

社会唯名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德国哲学家F·W·尼采的唯意志论理论和S·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条心的人”的集合,代表了很多人的总和。社会唯名论者认为,社会只是一个简单的名称,只有一个人是真实的。帕森斯的早期理论,他称之为“唯意志论”,也包含社会唯名论。正因为如此,唯名论社会学家确认个体行为及其细节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种思想影响了社会学理论的一些当代流派,如社会交换理论、符号互动理论和微观社会学理论中的普通人方法论。

编辑本段中的其他分类方法。

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1)以英国哲学家H·J·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为代表的个人主义功利主义;认为个人是自私的、理性的行为者,而社会是个人自由让渡权利(即契约)的结果。基于这一假设,这一理论侧重于分析个人为获取利益而采取的合理行动,仅从个人方面解释社会。这一理论后来受到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边沁(J. Bentham)的激进主义批评。(2)以M·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社会学。韦伯认为,社会现象是不同个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人类的社会行动是社会学分析的最基本单位。确切地说,社会学是一门关于人类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动机和意志)的科学。韦伯的理论形成于德国唯心主义传统,后来被视为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相对立的理解社会学的原型。[1]?

编辑这段功利主义

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是先于社会的,两者都从个人及其行动来解释社会。与韦伯大约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尼采的唯意志论理论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帕森斯的早期理论,他称之为“唯意志论”,也包含社会唯名论。目前,社会唯名论在微观社会学理论中以更为复杂精致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社会交换理论、符号互动理论、民俗学方法论等。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学中的机械论、原子论、个人主义和微观理论大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