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秦代监察制度的内容。
答:据史书记载,秦建立了一套监察制度,在中央政府中以御史台为官方机构,以御史为官员,地方官员监督御史台。秦的御史制度源于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史官制度。到了秦朝,随着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过去围绕君主颂书、颁布法令的御史,发展成为兼任纠察的监察官。据史书记载,秦朝御史的职责相当广泛。
御史作为“三公”之一,是秦朝的最高监察官,也是众多御史的首领。其地位在庭威之上非常突出。御史大夫带领下属官员组成了御史府(台),构成了秦朝的中央监察机关。秦在各郡还设有御史,御史是朝廷派来执行监察任务的官员。他的主要职责是纠察本县的官员,并参与管理罪犯监狱。但御史不是地方官职,也不派驻地方,而是隶属于御史府(台湾),直接受御史和审查官的指挥和控制。
从以上可以看出,秦代的御史监督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其御史、御史等御史虽有纠察、协助皇帝监督官员的职责,但仍有其他各种行政事务,并不是专职监督官员。而秦朝开创的监察制度不仅为后世所继承,而且通过审查官员形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其历史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