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性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地位如何?

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同的,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原始社会早期,女性相对受到男性的尊重;二是传统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即男性至上,女性无权;第三,男女平等存在于今天和未来的社会。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的发展主要在前两个阶段。所谓“玉主沉浮,从母系;曲折始于奴隶;深渊难跳,在于封建。”

1.先秦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生产力不发达,女性在制作工具、采集果实等生产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由于生殖崇拜和女性在繁衍中的作用,所以她们的社会地位高于男性。女权较强,氏族部落实行一夫多妻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较为普遍。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分工的不同,男性固有的身体优势在战争中凸显出来。胜利者成为奴隶主后,被俘者成为奴隶,拥有大量财富和人力,女性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逐渐被取代,进入男权社会。

在奴隶社会后期,男性的社会地位因“长子继承制”等宗法伦理信条而得到巩固和加强。女性的地位甚至低于男性,甚至成为男性的附庸,被认为天生不如男性。但这一时期的女性较少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有一定的思想自由。

2.秦汉时期

商鞅变法后,秦国提倡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道德传统的法家思想。在某些方面,女人可以和丈夫平起平坐,比如女人可以杀死通奸的丈夫。

汉初儒家伦理对女性的禁锢还处于初级阶段,女性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当时,汉代妇女有更大的自由结婚和离婚,寡妇可以再婚,夫妇可以私奔。一个著名的女人可以是一个侯爵,一个头衔,一座城市。吕后独裁的故事就是一个例子。她帮助刘邦茂除掉异姓诸侯,处死韩信,统治国家八年。但汉末儒家思想加强,女性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如列女传、女诫等,地位下降。

3.隋唐时期

隋文帝曾下令“九等以上之妻,五等以上之妾,夫忘不得再嫁”,可见女性的婚恋自由是受到限制的。

这种情况在唐代略有改观,社会风气开放包容。不仅在离婚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唐太宗时期有五位公主改嫁),在家庭生活上也有一定的法定继承权。女性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在朝中为官,在公共场合骑马击球,甚至有机会号令天下(以武则天为例)。

4.宋元时期

宋代理学确实深刻影响了社会观念。“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强调的是文人的气节,而不是反对女子再嫁。宋朝时期,从名门望族到普通百姓,都有女性改嫁。朱在回答《李》中的余国秀时说:“夫死而嫁之,有违荣誉,但也有不得已之人,圣人不能禁止。”程颐的侄女成了寡妇,程父帮她改嫁。程颐称赞父亲“娶了孤女,尽心尽力。”

同时,妇女也有权继承财产。按照宋代的习俗和法律,分家时要给女儿一部分财产,一般是兄弟所得的一半,女性再婚时有自由处置财产的权利。

到了元代,北方民族流行的“哥哥死了,嫂子改嫁给哥哥”的习俗传到了中原。元代中期以后,逐渐对娶妻有了严格的限制。但财产的自由并不比上一代好,元代女子改嫁“惯嫁其嫁妆财产,听其前夫家”(《条条框框》)。

5.明清两代

这一时期极度崇尚贞节观念,对贤妻良母英雄女性的推崇达到了古代社会的极致。男人可以随意“与妻子离婚”,而女人只能忍受,认为如果再婚就会失去贞操。有许多贞节牌坊、殉道和永不再婚的例子。同时,统治者利用《内训》、《古今妇女传》等所谓的妇女教书,进一步压迫妇女,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晚清时期,女人脚美这种畸形的审美观念弥漫整个社会。无论是女性的婚姻自由还是生活自由,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