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惩治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的行为?

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后受到的纪律处分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责令作出检查或者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自己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级党委经检查核实后,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改组或者解散。相关规定如下:

《中国* * *生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责令作出检查或者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自身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级党委经调查核实后,可视情节轻重给予:

(1)重组;

(2)解散。

扩展数据:

《中国* * *生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说明本人应受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核查和备案审查过程中,本人能配合核查和审查工作并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其他立功表现。

第十八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中央纪委或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党员违反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或者本条例分则另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处分。党员违纪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