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的特点
这说明新协议考虑到了银行业发展的现状,具有一定的覆盖面。
总体而言,新协议体现了以下主要特点:
1.突破传统的银行限制。
新协议本身考虑了控股公司下不同机构的合并。产品方面,涵盖了银行持有的证券化资产和证券的资本要求。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也开始推动与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以进一步推动新规则的制定。
新协议在机构和业务类型方面扩展了经典最低资本比率的适用范围,为银行业全面发展环境下金融业并表监管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2.更加灵活和动态的规则。
新协议允许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使得新的监管规则具有灵活性,有助于吸收现代大型银行管理风险的各种先进经验。
为了鼓励更新第一支柱中建立的资本要求方法,新协议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方法,开发更复杂的风险评估系统。
同时,也鼓励银行采用先进的、数据充足的内部评级方法。
新协议有利于推动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技术进步。
3.注意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定量方面更精细。
新协议以三大支柱构建了新的政策框架,并强调了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即定量(资本计算)和定性(对监管流程、银行管理制度和市场约束规则使用的要求)相结合。
众所周知,资本的量化计算很重要,但由于数据获取困难,部分风险难以计量,因此无法做到完全量化。
所以制度建设和流程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补充。
新规还强调了对信息披露的定量和定性要求。
与1988的政策框架相比,新协议的量化计算更加细致。
例如,IRB法在风险估计中使用了借款人的违约概率(PD)、特定违约损失(LGD)和违约暴露(EAD)等变量,在银行的风险合并中考虑了各种风险的相关性,将更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引入银行的风险度量中,无疑更符合实际情况。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运营模式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新协议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并不能保证单个银行甚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
自1988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同时运用这三种手段加强资本监管,以达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的。
但将三要素有机结合,并以监管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重大突破,需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
与1988资本协议不同的是,巴塞尔委员会从一开始就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G-10国家,尽管其重点仍然是各国的“国际活跃银行”。
巴塞尔委员会指出,新资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球所有银行,预计非G-10国家的许多银行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在一段时间后,全球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
客观地说,新协议一旦出台,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相关国际组织也会将新协议作为银行监管的新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仔细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新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和复杂。
这是因为新协议试图将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结合,并试图反映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尽可能为不同发展水平的银行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种选择。
应该说,银行监管体系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决定的。
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
为确保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G 10国家也将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展和监管水平差距较大,新协议实施难度不可低估。
这里还必须指出,就方案而言,新协议首先是G-10国家之间的协议,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应对信用风险的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标准方法以1988资本协议为基础,使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目标是复杂程度较低的银行。
使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基于OECD国家的分类方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
但是,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相当程度上运用这一法律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
发展中国家国内评级公司少,难以达到国际公认的标准;被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成本高,结果不一定客观可靠。
如果硬性套用标准方法,大部分企业的评级会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150%(b B-以下企业)。
企业不会有参与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只有100%。
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引入,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应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
该方法继承了1996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允许使用自身内部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
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
一级法只要求银行计算借款人违约概率,其他风险因素由监管部门决定。
高级规则允许银行使用自己计算的多个风险因子值。
为了促进内部评级法的使用,巴塞尔委员会从2004年开始为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安排了三年的过渡期。
第一,应该说新巴塞尔协议是对旧巴塞尔协议的进一步完善。
它充分考虑了银行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判断资产风险的方法上,为银行提供了多种选择;此外,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将使银行对公众更加透明。
第二,新巴塞尔协议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 * *风险问题+虽然国家标准地位有所下降,但在银行的资产选择中仍然发挥着作用,其潜在影响力不可低估。
二是风险权重问题。
如果指标是监管部门确定的,就很难充分保证权威部门选取指标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如果银行自行决定,这样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存在的。
第三,计量方法的适用性:新协议鼓励银行使用基于内部评级的计量方法。然而,拥有长期经营记录、足够丰富的数据和强大的技术力量来高效处理这些数据的大型银行毕竟是少数,大多数银行仍然无法摆脱对外部评级和当局建议的指标的依赖。
第四,监管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然而,在金融国际化的大趋势下,银行百货不断涌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服务不断崛起。在这方面,新协议的作用将非常有限。
IRB对* * *、银行和公司风险暴露采用相同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
该方法依赖于四个方面的数据。一是违约概率(PD),即借款人在特定时期内违约的可能性;二是违约损失率(LGD),即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的损失程度;第三个是违约风险(EAD),即对于贷款承诺,在违约情况下可能收回的贷款金额;四是到期日(M),即某一风险敞口的剩余经济到期日。
在同时考虑四个参数后,公司的风险权重函数规定了每个风险敞口的具体资本要求。
此外,对于年销售额在5000万欧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银行可以根据企业规模调整公司的IRB风险权重公式。
IRB高级法和初级法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数据要求上。前者需要银行自己的估算值,后者需要监管部门确定的数据。
下表显示了这方面的差异:
数据IRB主要方法IRB高级方法
银行提供的违约概率(PD)估计值。
违约损失率(LGD)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风险(EAD)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委员会规定的时限(m)监管指标或
由国家监管当局自行决定是否允许使用银行提供的估计数(但不包括一些风险敞口)。
上表表明,所有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都必须对公司、* *和银行的风险暴露提供违约概率的内部估计。
此外,采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提供LGD和EAD的内部估计,而采用IRB初级法的银行将在考虑风险暴露属性后,采用监管部门在第三稿中规定的指标。
一般而言,采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应提供上述风险的估计剩余久期,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监管部门可能允许采用固定久期假设。
对于采用内部评级法一级法的银行,各国监管当局可以自行决定是国内所有银行都采用第三稿规定的固定期限假设,还是银行自己提供估计的剩余期限。
内部评级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即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品)的处理。
内部评级法本身,尤其是LGD参数,为评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潜在价值提供了足够的灵活性。
因此,对于采用IRB一级法的银行,监管层在第三稿中规定的不同LGD值反映了不同类型抵押品的存在。
在评估不同类型抵押品的价值时,采用IRB高级方法的银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对于涉及金融抵押品的交易,IRB法力求确保银行使用公认的方法评估风险,因为抵押品的价值会发生变化。
第三稿对此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标准。
对于零售风险暴露,只能使用IRB高级方法,不能使用IRB初级方法。
IRB零售风险暴露公式的主要数据为PD、LGD和EAD,均为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与企业风险暴露的IRB法相比,这里不需要计算单个风险暴露,但需要计算一个类似风险暴露包的估计值。
考虑到零售风险暴露中包含的各类产品表现出不同的历史损失,这里将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三类。
一是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风险暴露,二是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QRRE),三是其他非住房抵押贷款,也称为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一般来说,QRRE包括各种具有特定损失特征的无担保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包括各种信用卡。
所有其他非住房消费贷款,包括小企业贷款,都列在其他零售风险敞口项下。
第三稿对这三类业务规定了不同的风险权重公式。
专业贷款
巴塞尔新协议将批发贷款细分为不同于其他公司的贷款,统称为专业贷款。
专业贷款是指单个项目提供的融资,其还款与相应资产池或抵押物的运作密切相关。
对于除一项之外的其他专业贷款,如果银行能够满足估算相关数据的最低要求,可以使用IRB法计算该类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然而,在实践中要达到这些要求仍有许多困难,第三稿还要求银行将此类风险暴露细分为五个等级。
第三稿为每个文件提供了明确的风险权重。
对于特定种类的专业贷款,即“高波动性商业房地产”(HVCRE),有能力估计所需数据的IRB银行将采用单一公式。
由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该公式比一般的公司贷款风险权重公式更为保守。
对于无法估计所需数据的银行,Coco可以将HVCRE风险暴露细分为五类。
第三稿明确规定了每个文件的风险权重。
(股权风险)
IRB银行需要单独处理股权风险敞口。
第三稿规定了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法基于公司贷款的违约概率和LGD,要求银行提供相关股权风险暴露的估计值。
但是这个办法规定的LGD是90%,还规定了其他限制,包括很多情况下的最低风险权重100%。
第二种方法旨在鼓励银行建立一个模型,预测一个季度内所持股权的市值可能会下跌。
本文还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方法,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固定风险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