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启国:中国地方公安部队体制及编号的演变

中国的公安部队由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部队组成。地方公安部队是指地、县一级的公安部队,又称“专、县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是中国公安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1949至2022年6月枝江市武警中队体制编制的演变为背景,探讨了中国地方公安部队体制编制的变迁历史。

武警枝江市中队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枝江县治安中队,成立于6月1951。它是驻扎在湖北省芷江县的一支公安武装,负责看守和监狱。是中国公安部队最基层的连队。芷江县治安中队成立于6月1949至6月10。此后,其体制和番号历经十次变更,走过了73年的辉煌战斗历程。

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时期(1949 11-1952 12)

1949年7月芷江解放后,为巩固新的人民政权,芷江县人民政府决定从中国人民解放军芷江县司令部抽调一个班的兵力组建“芷江县治安队”,由县政府公安部门领导。

1951年1月,按照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公安武装力量建设的决议,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湖北省公安厅总队正式成立。根据宜昌区治安大队的命令,枝江县治安大队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枝江县治安中队”,由宜昌区治安大队和枝江县公安局领导。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时期(1953 1-1955 7月)

1951年9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3年6月,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芷江县公安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芷江县公安中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宜昌地区治安大队的领导下。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时期(65438+8月0955-65438+2月0958)

1955年5月,中央军委、国务院决定整编全国公安部队。7月18日,国防部宣布公安军番号,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司令部”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司令部”。新序号从8月1开始正式启用。

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特勤和县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的命令。命令指出,专业、县公安部队从8月1、1、0955全部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由军队建制改为各级公安机关建制。穿着人民警察服装,佩戴人民警察帽徽和徽章。公安部有武警局,省市公安厅有武警办公室,特殊地区有武警大队,县市有武警中队。

1,0955年8月,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宜昌地区大队命令,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芷江县公安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芷江县中队”。受宜昌区大队和芷江县公安局双重领导。5438年6月+当年10月,芷江县与宜都县合并后,芷江县中队并入宜都县中队。

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时期(1959 1-1961-1)

1958 65438+2月31,湖北省军区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关于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的指示》,将担负警卫、守护任务的解放军公安部队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65438+65438年0959+65438年10月+0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公安厅总队及所属单位移交湖北省公安厅,改编为湖北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原“中国人民警察宜都县中队”改编为“宜都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受宜昌市特警大队和宜都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动词 (verb的缩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时期(1961年65438+2月-1963 65438+10月)

1961 165438+10月23日,中央批准公安部党组关于完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体制的报告,决定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统一领导武装警察部队。1962 65438+10月,原“湖北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湖北省总队”。原“宜都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都县中队”,干部、战士恢复入伍,受宜昌地区武警大队和宜都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六、中国人民公安部队(65438+2月0963-65438+5月0966)

1963 2月1日,按照中央军委、公安部65438+10月16《关于变更武装警察部队名称的电令》,从即日起,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其组织机构和领导关系按现行规定不变。同年2月,根据湖北省公安厅总队命令,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都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宜都县中队”。同年6月165438+10月宜都县拆分为宜都县和芷江县。改组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芷江县中队”。受宜昌地区治安大队和芷江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65438年2月7日,经中央批准,公安部队将现行帽徽、标志样式改为:在军队帽徽“八一”红星后面插一枚公安盾,为公安部队帽徽;标志采用原公安军时期的标志;其他配件和解放军的一样。

6月1965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一样,从即日起撤销军衔制度及一系列相关标志,全部佩戴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官兵全部佩戴解放帽。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县中队时期(65438+6月0966-65438+2月0975)

“文化大革命”前夕,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党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部队”,于7月1 . 0966日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公安部队将改编为独立的师、团、营、县市中队。1966 165438+10月,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和湖北省军区命令,将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芷江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芷江县中队”,隶属宜昌军分区独立营和芷江县人武部。

八、武警中队期(1975 65438+2月-65438+5月0982)

65438年6月至0974年6月,随着边防、武警、消防警察由职业制向义务兵役制转变,这些警察与移交公安系统的部分解放军内卫部队统一整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在公安机关的建制下,警服是“上青下蓝”,佩戴72式警帽徽章和红领章。

1975 65438+2月,湖北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将县市队连同县中队承担的任务一并移交公安机关组织领导。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芷江县中队”改编为“芷江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受宜昌地区公安局武警科和芷江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干部和士兵仍然是现役军人,受到解放军的同等对待。

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时期(1982年6月-2022年7月)

1982年6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执勤部队承担的地方内部治安任务划入公安部门,与原在公安部门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警、边防警察、消防警察一起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原“芷江县公安局武警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芷江县中队”。受武警宜昌地区支队和芷江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从1984 10 10月1起,武警部队陆续发放了83套武警制服和警帽。

1996 165438+10月8日,芷江县撤县设市,武警芷江县中队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芷江市中队”。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从2018+00、1时起,武警部队受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军队的领导指挥体制。武警枝江市中队由原武警部队宜昌支队和枝江市公安局领导,改为武警宜昌支队组织领导。

中国的地方警察中队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成长。成立73年来,该部队的名称、番号和领导体制虽历经多次变更和调整,但实践证明,它是党和国家不可或缺的地方警察力量。它在国家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了辉煌业绩,作出了巨大贡献。它是一支强大而文明的师,永久驻扎在枝江。(毛启国撰写)

附:信息来源

1,武警部队大事记1949 2009,武警部队政治部编辑研究室编辑。

2.武警湖北总队组织史内部资料1993二月打印。

3.《公安部队大事记》解放军出版社4月印刷1997。

4.宜昌武警支队内部资料打印于5438年6月+2004年2月。

5、《枝江市志》地方志出版社2012 165438+10月印刷。

6.《枝江市公安报》内部发行,2009年2月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