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专任教师每周课时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1,普通高中教师10—14,高中语文、数学、英语10,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
2、初中教师12-16、语文、数学、英语12、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14、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16。
3、小学教师14-18,语文和数学每周14,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周课时下限由语文、数学课确定,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折算标准和学校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小班小周村的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4、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部机构负责人原则上要兼任班主任,其工作量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应由专职教师担任,做到一人多岗。
扩展数据:
关于概念的定义
1,课时。指教师在课前、课中、课后为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而付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包括备课、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等。
2.标准课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兼顾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教学任务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本意见将初中音乐、体育、美育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标准课时是教师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转换系数。以初中音乐、美学、综合实践等学科的1课时作为1.0的标准课时,其他学科以此为参考进行换算生成换算系数。
4.每周的课时量。学科老师五个工作日内学校安排的总课时数。
5.基本工作量。按照目前的教学计划和教师编制,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门学科和一(几)节课的教学任务,相对饱和或者说适合总课时。该意见规定,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的基本工作量折算后为16标准课时。
教师每周工作量的评估方法
1,中小学教师每周工作量按每周标准课时计算。
2.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实际课时×学科类别系数)+浮动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对于所有进入课程设置(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课按规定时间量(小学40分钟/节课,中学40分钟/节课)授课的课程,教师实际计算每节课工作量为1课时。
4.科目类别系数=备课系数+作业批改系数,是指各科的调整系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师工作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