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西门口空地有哪些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时候能解决?
安徽省人民政府* * *
4个小时前,安徽省人社厅官方头条号
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解决全省土地批而不供、闲置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清理处置批而不供、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
详情如下
求职目标
全面摸清全省已批未供闲置土地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已批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2018、12、31之前,2009年之前全省土地处置率达到20%以上;
?2009年至2015年,已批未供土地处置率15%以上,力争达到20%;
?闲置土地处置率15%以上,力争达到20%。
省直管市县的完成比例不得低于相应的省级目标。
清理处置范围
(一)2015 12 31日前,国务院或省* * *批准征地和农用地转用,但未落实供地。
(二)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嫌闲置的。
工作任务
了解情况
1
对经国务院或省* * *批准征用土地和农用地转用,但土地供应尚未落实的,应逐笔查清其位置、分布、面积和规划用途。
2
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后超过65,438+0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应逐项落实供地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竣工时间和实际开工时间。
三
对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入金额占总投资不足25%,已暂停开发建设1年的土地,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区位、价格、用途、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目前已使用土地面积、约定总投资、已投入金额等。应逐案查明。
省直管市县要建立一批未缴闲置土地台账,并于2018 9月15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第二,分类处置
1
对未批供的土地,逐一分析未实施征地、未实施建设项目、调整规划用途、不具备供地条件等未供地原因。针对未供地原因,研究清理处置建议,采取加快供应、完善手续、如实核销等措施,推进清理处置工作。
2
对涉嫌闲置的土地,逐一分析未开工建设、投入不足的原因,制定处置方案,采取排除妨碍建设、调整用途、依法收取闲置土地费用、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措施进行处置。
清洁和处理措施
一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措施
1
-加快供应
(1)对已批准但未征用的土地,市、县* * *人民要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2)对已被征用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市、县* * *人民政府应加大土地前期开发力度,限期达到供地条件。
(3)建设项目不到位、手续不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调整落实建设项目,加快落实土地供应。
(4)对* * *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符合条件、可以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用地,限期完成供地。
2
-改进程序
(1)由* * *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污排放管道、公共休息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可以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下达给建设单位;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距离等代征土地和不能使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向* * *相关部门下达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
(二)未先行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在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并经市、县人民同意划拨土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未先行使用的,严格依法查处后,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挂牌。
三
——据实核销
(1)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依法批准后,2年内未使用土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对已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土地不再具备供地条件的,经市、县人民* * *机构核实,用地类型与批准前一致,并办理相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市、县人民* * *可逐级向原批准机关报告,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三)无效或撤销的用地批准文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地核查,报自然资源部。
经自然资源部核实,该批土地不再纳入但不用于土地统计。相关土地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变更调查中按原类别认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相关税费仍然有效。
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的措施
1
-消除施工障碍。
(1)因配套不完善、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导致土地闲置的,当地* * *要采取加快配套建设、加快前期工作等措施,限期消除无法进场的因素,促进项目尽快开工。
(2)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造成土地闲置的,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按照新的用途或规划条件核算、收取或退还土地价款,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加快项目开发。
2
-调整用途
因地方政府行为和其他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允许调整土地用途。在调整方案和盘活成果双重公示的基础上,经地方批准后,重新办理协议供地手续。
闲置工业用地,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合法出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
其中,对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可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产业用地政策实施指南》及相关产业用地政策适用过渡性政策;按规划改变用途的,应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新的用途或新的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
——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
(1)因地方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动工开发延迟或投资建设缓慢导致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且确实无力建设的项目,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
——因地制宜,妥善处理
(1)因地方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如能在1年内处置到位,且土地使用权人愿意继续开发的,可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2年内能够处置到位且土地使用权人愿意继续开发的,通过安排临时使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方式处置。
(二)对* * *融资平台土地,限期注销抵押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注销产权证。
(3)因涉法涉诉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要积极与法院和债权人沟通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后尽快实施处置方案。
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9月18之前,2015)
省直管市县* * *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于2018+05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2)处置阶段(2018 12 31之前)
各市县* * *人民要按照依法合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制定未批先建土地消化利用分类方案和疑似闲置土地处置详细方案,对账销号,扎实做好清理处置工作。
(3)汇总阶段(2019 1.20之前)
省直管市县* * *人民对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9 10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65438+2009年10月20日前汇总上报至全省。
省直管市县的闲置土地
清理处置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