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的雏形始于哪个朝代?

中国的金融机构可以追溯到南朝,当时典当行在中国首次出现。

典当行起源很早。南朝时有寺院以衣服等动产作抵押经营借贷业务。典当行在唐代成为优质仓库。唐玄宗年间,一些贵族官僚建店,开厦铺、质仓,从事商业和高利贷剥削。它和橱柜商店一起占据了市场的重要位置。唐会昌五年,皇帝在一份文告中说:“早晨盛装”、“借给周华”、“清路”,都是设立私库,与人争利。

宋代的典当行被称为长寿仓库。由于宋代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长寿仓(优质仓)也随之发展起来。大甲,富商,政府,军队,寺院,大地主都办过这种以货物作抵押的借贷业务。

扩展数据: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集资金,获得货币资金,将其转换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被接受的金融资产,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行使这一职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为金融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3.自营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面提到的第一项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叫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项服务属于咨询和信托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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