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史上的腐败

明初反腐的特点:力度大,范围广,相当于一次大清洗活动,整治贪官污吏。

背景:明朝建立后,腐败影响民生和官纪。朱元璋发起并领导了历史上规模最大、最严厉的反腐运动,大力打击腐败。他的“重典治国”思想,不仅仅是为了遏制官僚腐败。

深层原因:朱元璋本人特别痛恨政治腐败,对贪官污吏施以极其严厉的惩罚。

主要措施:1。朱元璋制定了《大明法》和《大坂》,对惩治腐败作了详细规定,并严格执行。朱元璋亲自参与制定的《大明法》,将“受贿”定为专条,详细规定了对贪污的惩处,为他日后的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

2.为了加大反腐力度,朱元璋设立了从朝廷到地方政府的监察机构。最高反贪机构都察院设立于中央政府朱元璋,集刑、检、法于一体。很快,为该事件设立了六个部门,专门纠正和弹劾六个部门的贪官。在地方层面,除了法院发出的监督建议,还有各省的检察部门负责监督;建立了“总督”制度,朝廷派关系密切的重要大臣到各地巡视,监督地方官员。

3.朱元璋一边鼓励民众反腐,一边以铁腕手段反腐。朱元璋在午门外竖起“邓文鼓”,号召受冤屈的人击鼓表示冤屈。为了防止作假,当事人可以敲锣打鼓,由那里负责的审查官来打;为了给下级官员参政的机会,规定无论法院官员的等级、隶属,都可以参加清晨的法庭发言;朱元璋不仅允许百姓告官,还鼓励百姓越级申诉;他甚至鼓励普通民众将贪官直接绑在首都接受惩罚,并“停止访问”以惩罚家庭的重罪。

典型的例子:开国大将朱良祖和女婿伦欧杨被处决。郭桓盒、气印盒、大干等。

美国反腐的特点:力度大、范围广,有美国联邦调查局等组织参与调查,涉及行业广泛。

背景:美国综合实力下降,经济发展陷入困境,腐败问题影响国家发展。

主要措施:《反海外腐败法》,又称《反海外腐败法》(FCPA),颁布于1977年,在1988、1994和1998期间进行了三次修订。旨在限制美国公司贿赂外国政府官员,并对美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制度做出相关规定。在美国的影响下,一些国家,如加拿大,也引入了类似FCPA的本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