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的历史渊源

内蒙古特别行政区制度。盟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自治区赋予的各项职责。虽然不具备政府资质,但享有履行大部分政府职能的权力。

“盟”的级别实际上相当于“地区”和“专区”,但内蒙古这种从清朝沿袭下来的制度体系,与现行制度的两个级别基本重合,所以专名得以保留。这里说的两级是盟(地区、辖区)和旗(县)。

“联盟”刚出现的时候,限制一般比今天多。只有各旗的诸侯掌握实权,联盟首领往往只在各旗的经济、社会和军事交流中起中介作用。而且历史上经常是旗主或者大贵族当选盟主。所以联盟的一套机构,很自然的就为封建旗号的上层“代言”了。

这种情况在民国时期并没有明显改变。直到新中国成立,旧的生产关系和观念才开始被清理。“盟”作为治理内蒙古广袤土地现成而有效的手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中央政府在大陆推行“特区”的同时,通过整顿和规范同盟会的建制来巩固政权。

一些早期频繁更换的联盟旗,要么被废除,要么被合并,东西方联盟旗的疆域形状和今天的差不多。此后30年,内蒙古疆域反复变更,在1974年达到最小值,仅辖呼和浩特、包头、乌达、海勃湾、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

六个脱离工会建市的地级单位,在内蒙古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内蒙古2300万人口,这6个地级市就占了近16万人。内蒙古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这六个市的总面积占了一半。今天内蒙古许多重要的经济和工业带和点都分布在这一地区,几个新兴的快速发展地区也相应地带动了该地区东部和西部的发展。这6个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地区退盟建市,从根本上改变了内蒙古的传统区划。经过这些变动,除了现有的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三个市,内蒙古只剩下三个盟——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兴安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