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退役士兵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退伍军人事务局。

目前退役士兵历史遗留问题大致如下:

1、2011之前,荣立二等功或者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安置条件,未由当地依法安置的;

2、2011年前转业干部、复员志愿兵(士官)符合安置条件,未在当地安置的;

3、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在企事业单位三年内应由当地予以保障(非本人原因),当地政府未依法保障的;

4、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当地安置部门出具介绍信,接收单位拒绝接收,致使其无法工作的;

5、转业军官调入地方,降职安置;

6.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劳务派遣非法变相安置的;

7.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非法裁员的;

8.符合安置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后,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

9、残疾退伍军人退役后当地未能落实住房、医疗、生活保障等优抚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