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遗书有多少契约文书?
敦煌遗书中约有300份契约文书,年代从唐代天宝时期到宋初,反映了唐宋时期的社会经济活动和法律生活。敦煌的契约文书主要有六类:一是买卖契约,包括土地、房屋、牲畜、器皿乃至个人的买卖契约。如项早年买牛契记载项将牛卖给,二人立契为据;第二年,韩愿卖妮子契,记载韩愿将婢女卖给朱,二人立契。
二是互惠契约,包括土地、畜舍等物交换的交换契约。如《唐大中六年僧张契》记载张与他人交换土地,立契为据;《弘济寺主人伯殷年换驴换牛契》记载,弘济寺主人用一个驴头和一些细布换了一个云公牛头。
三是便捷借款合同。“方便”就是借贷,包括方便的粮食、方便的种子、布帛等订立的契约。这种契约在敦煌契约文书中是最多的。比如唐林德第二年的《张海焕与白怀洛借款契》,就是一份关于张海焕与白怀洛借款的契约;《唐乾丰三年张山西捐钱契》记载张山西向左崇禧借款,两人立契。
四是雇佣合同,包括雇佣员工、牲畜、汽车的合同。比如统一年的索海潮租地贴,记载了和尚好心租了索海潮的地;唐贞观二十二年《齐》记载,夏空进入良奴之地。
第五,租佃质押契约,包括身契、土地契约、租地契约、油租工场契约等。例如《壬辰年雇牛契》记载,雷粉雇黄牛一百人;《丙午年宋虫雇驼契约》记载,宋虫从老乡处雇了一只八岁的骆驼。
第六,其他合同,包括遗赠和赡养合同、受物凭证、欠物凭证、图书发行和图书发行。如任旭年间龙乐乡民胡再成的《房契》记载,胡再成收养狄青为养子,两人立了一份房契作为依据;《宋甘德范三养人二年史》记载,樊氏三收养元寿为子。
敦煌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