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和特点。
(1)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实行中央集权。
(2)建立皇帝制度、三公九臣制度、郡县制度,颁布秦律。统一计量,钱和字。焚书坑儒,加强意识形态控制。以法为教,以官为师。
特点:将专制决策与集权政治体制有机结合。
(3)西汉时期的巩固
实行史刺史制度,颁布“恩宠法”和“附益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直接统治重新加强;将儒家思想转化为适应封建专制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隋唐时期的完善
内容:三省六部制的实施,使封建官僚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对权力,加强了皇权。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扩大了官员的来源。我们调整和改进了政府士兵制度。
特点:①通过分权强化君主制;②选官规范化、制度化。
(5)北宋的强化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鲜将军和地方军事使节的军权,设三官指挥皇军,与枢密院一起牵制。集权行政——设谋士、唐使、三秘,以分宰相的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派一个平民做地方官,和法官核对一下。
财权集中——通过各种方式设置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司法权集中——中央派出公务员作为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上述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政财权和司法权,铲除了封建割据的基础。
特点:有强有弱;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代
内容:在中央,完善了中央官制,设置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负责行政、军事、监察事务;设立郑玄院,主管宗教事务,管理西藏。在地方一级,实行省制。
特点:地方行政体制有了很大进步;中央政府建立了边境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明清时期的强化
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力分为六部分。地方政府实行三司分权,改都督为五军都督,军权与兵权分离,制定《大明法》,设立工厂和卫生特勤署。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袭明朝制度,增设兵部,推行文字狱,加强专制集权。
特点: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达到了顶峰。
(8)结束于1912。
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的统治和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中央行政系统
(1)三公九臣制:是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宰相、御史、太尉组成,其中宰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主管监察事务,太尉主管军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整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的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起草和发布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法令,三省省长均为宰相。
官、户、礼、兵、图、工六部为尚书省下属机构。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合作,又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严密完整的体系,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政府的统治权力。
3.地方行政系统
(1)分封制(目的、对象、内容、作用):西周统治者为了巩固奴隶主政权,在政治上实行诸侯分封制,巩固了周朝的统治,扩大了疆域。春秋战国时期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郡县制,在随后的一些朝代依然存在。
(2)郡县制: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秦朝在全国推行,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取代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中国地方行政体制划时代的改革,县制在中国沿用已久,影响深远。
(3)郡县并行制:西汉初期地方实行郡县制,同时存在封建制。郡国并行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分裂的危险。
(4)汉蕃分治:辽国境内居住着众多的民族,汉族和契丹族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特点是民族间的分治,其实质是阶级统治而不是民族压迫。其作用是促进了契丹的发展,加速了契丹的封建化进程,也促进了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5)蒙安制:金国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权力,完颜阿骨打推行了蒙安制,这是一种融合军事和农业的制度。孟安莫克既是一个军事组织,又是一个地方行政组织,促进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
(6)省制:元朝是当时疆域空前的封建国家。为了对各地实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
它的建立巩固了国家统一,保证了制度上的中央集权,是继秦朝郡县制之后,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元代的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后,行省制成为中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至今,一直保留至今。
(7)僧官制度:明代,西藏实行僧官制度。由于藏民信仰藏传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来统治藏民,但规定各级僧官都要由朝廷做兔,从而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8)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明末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建立的。八旗制度以军事组织的形式组织女真,由贵族控制。它有三个功能:军事征服、行政管理和生产组织。它是一个军民融合的社会组织。它既是一种军事组织,又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
八旗军队在清朝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和自身的问题,其战斗力逐渐下降。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崛起的湘军、淮军对其影响很大,尤其是清朝“新军”的大规模训练,八旗军灭亡。
(9)土司制度: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方式,实行土司制度。这些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的土司官员,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世袭,权力很大,逐渐演变成一股割据势力。
(10)“改地为流”:形成与发展:明朝永乐年间,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衙门,政府派流官直接统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雍正帝大规模推行。
回归故土是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改革。既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又改变了当地落后、孤立、纷争的局面,促进了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②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转变,主要反映了管理任用原则从宗法制度向行政任用关系的转变,是政治制度进步的表现。县制到省制的变化主要体现了行政区划的变化。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区划越来越小,分区越来越多。
4.官员选拔制度
(1)官制:西周时期《石清实录》的选官制度是按照宗法制度实施的。
(2)考察制度:汉代发展了选官选贤的制度,其中考察制度是主要内容,是自下而上的选贤任能的制度。
西汉通过这种制度加强中央集权,主要是基于个人的才能和道德。东汉检察系统重视孝道。茶居在地方上主要靠个人威望,称为乡选。随着强大地主势力的发展,家族希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3)九品郑智制:实行于魏晋南北朝。起初,家庭背景同样重要;西晋以后,注重门第和家世,促进了士族制度的发展。
(4)科举制度:随着士族的衰落和平民地主的兴起,原有的选官制度无法进行。科举制度建立于隋朝,完善于唐代。这一制度为历代所用,影响深远。
5.古代监察制度
中央设立帝国监管百官,历朝历代都有,只是地方监管制度有一些变化。
(1)秦朝:中央设置御史,地方设置御史。
(2)西汉:汉武帝定13为监区,设刺史监。级别不高,可以监视王公和地方高官。
(3)东汉:刺史的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权和军权逐步增加。东汉末年,刺史演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4)北宋:设总判官,负责监督周知,可直接向皇帝报告。这份官方文件只有在周知和总法官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设立了信访司,负责地方监督司法;建立了一个工厂健康的特别机构来监督官员和平民。
6.军事系统
政府兵制度;招聘制度;帝制;更具防御性的方法;嘉宝法律;战争的一般艺术;孟安谋克;八旗制度。
7.少数民族创造的制度
均田制、租佃制、官兵制、分汉藩制、猛保制、行省制、八旗制。
8.古代其他重要的政治制度
(1)退位制:指我国原始社会晚期部落联盟民主选举首领的制度。它既是原始公有制的政治反映,也是原始社会崩溃的信号。
(2)世袭制:指阶级社会,皇位(或皇位)可以世代继承(世袭制一直延续到清朝,延续了近四千年)。从退位到世袭王位,从为天下大众服务到为天下家族服务,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反映了社会的巨大进步。
王位世袭制取代退位制是一个历史进步;因为皇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
(3)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西周以来根据血缘和不忠来决定继承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度形成的宗法制度和特权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西周王室的宗法制度是一种与封建制度相互排斥的政治制度。
宗法制度对当今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如“敬祖”、“认祖”;②负面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和宗派势力,如“任人唯亲”、“宗派主义”。
(4)军功爵位:战国时期商鞅变法规定,按军功大小授予军功爵位和田宅。政治上废除了奴隶主贵族享有爵位的特权,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建立。
(5)士绅制度:士绅是从有势力的地主发展起来的,属于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级。士绅制度形成于魏晋,充分发展于东晋,衰落于南朝末年,消亡于隋唐。它以门第来选官,即“做官靠门第,嫁人是腐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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