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地产限售最新政策

青岛最新限购政策为:市区范围内,能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同时规定,已在市区拥有1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两年不能提供在本市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房。补缴或补办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维护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1。市区范围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下同),可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我市(六区四市)房地产市场信息。下同)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2个月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不具有本地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已在市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不能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允许购房。补缴或补办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二、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高到40%。3.通过利率自律机制研究,将购买城镇首套住房的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高到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