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历史是怎样的?

中华民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市政府正式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以汉族为主体的56个民族的统称。

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最早是梁启超在他的1902《论中国学术思想的变化趋势》一书中提出的。历史人类学的相关理论有费孝通的“多重整合”理论、许倬云的“我”与“他者”的转化与混合。中华民族这个政治概念在清末、民国、新中国都有不同的定义。

“民族”一词是外来词,19年底从日本传入中国。“民族”一词传入中国后,产生了民族学词汇“中华民族”。

1899年,梁启超在《东方诞生的一个月亮》一文中,通过评论欧洲世界史著作,首次使用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一词。

1901年,梁启超发表了《中国史》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并将中华民族的演变历史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上界的历史,从黄帝到秦朝,是中国的中国,也就是中国自我发展、自我竞争、自我统一的时代”;

“第二,中世纪,从秦朝统一到清朝乾隆末年,是亚洲的中国,也就是中国人与亚洲各民族谈判的时代,竞争最激烈”;

“第三,近代历史,从乾隆末年到今天,是一个亚洲各民族为世界的中国,即中华民族契约,与西方人进行谈判和竞争的时代。”。

梁启超在这里反复使用三个“中国民族”,从宏观上勾勒出三个时期的不同特点,显然是经过长时间思考后得出的结论。

1902年,梁启超在“中华民族”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中华民族”。他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的总趋势》一文中首先解释了“中国”一词的含义。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