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街区

1.区分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街区非常重要,讨论历史街区需要权威文献:“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看城市的历史和保存下来的文物古迹,还要看它现在的格局和风貌是否保留了历史特色,是否有一定的街区代表了城市的传统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指具有一定规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能够全面、真实反映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区域。《文物保护法》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是:受法律保护的区域,学术上称为“历史地段”。

似乎两者差别不大。这两个字是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前辈。后者相对完善,受法律保护。

2.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概念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二战后,欧洲经济恢复发展,城市开始大规模住房建设。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盖新楼。但这样做的结果是改善了建筑,却破坏了历史环境。城镇的历史纽带被切断,特色正在消失。人们开始意识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无法割断历史的,文物古迹等等就是这些历史文化发展的实物例证。所以,除了保护文物,也要保存一些历史街区,保存历史记忆,保存小镇历史的延续性。我国正式提出历史街区保护是在1986年。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国务院指出:“文物比较集中或者能够充分反映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城镇和村庄,也应当予以保护,并可以根据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宣布为地方历史文化保护区。”这是保护历史遗产的重要举措,从此形成了保护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分级保护体系。2008年生效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