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限售政策

5月11日,本报从江苏省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从5月10日起,南京调整新房限售政策。商品房预售,限售时间由原来办理产权证3年调整为合同备案3年。待售商品房和存量房(二手房),以产权证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预售商品房合同3年后可以交易。

根据2017年5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年内不得转让。以赠与方式转让房屋的,自赠与合同签订并办理过户确认手续之日起3年后,赠与人可以再次购买该房屋。以赠与方式获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在此之前,南京已经在多方面完善了楼市政策。

今年4月27日,本报从江苏省南京市网上房地产交易管理热线获悉,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条件有所调整。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可以申请新增受理条件,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逾期不算。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住房的条件升级为三年内在南京市连续两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不能通过缴纳个税或社保购房。

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目前1年内累计缴纳社保或个税6个月,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均符合条件,其中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累计缴纳社保或个税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可允许补缴不超过3个月。

另外,近日网络流传“南京限购政策将再次放宽,南京户籍放开买第三套”的消息。而且南京部分区域放开了限购,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浦口区(新区、核心区除外);江宁区(非限行区域:淳化、横溪、湖熟、房山南、禄口、汤山、郑方新城);栖霞区(仙林、燕子矶除外);雨花台区(非限制区:人居林、板桥)。

南京当地中介表示,上述消息属实,目前可以线下执行。据其介绍,南京部分区域调整限购政策后,原有客户在限购区域有房产。目前如果房产所在区域已经被划入非限购区域,即房产不计入目前购买的房产数量,可以开具一套购房证明。

上述中介举例称,如果南京户籍居民此前在栖霞区建邺或龙潭街道买了一套房,按照原来的政策,已经被限制购买。但根据新政,龙潭不再属于限购区域,其之前购买的房产不再计入房产拥有量,相当于又释放了一个购房名额。"今天,许多顾客都出具了购买证明."上述中介称,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仍执行原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