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的历史演变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湛江属襄郡。
汉代丁原六年(前111),南方的徐闻、海康、濉溪三县隶属于跨趾部徐闻郡;北部的吴川、连江两县,分属高梁县、合浦县。后来,南方三郡先后隶属于胶州、贺州、南贺州、东贺州。
唐朝贞观八年(634年)东河郡改雷州,至清朝属雷州郡。北方两郡先后隶属于广州、螺洲、化州,明清时隶属于高州府。
清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 11),法国胁迫中国政府签订《广州湾中法互惠租界条约》,将雷州府和高州府两县之间的部分土地、岛屿和赤焰松湾划入法租界,统称“广州湾”,纳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法国殖民当局根据法国第一艘军舰“巴亚尔”号,将广州湾城命名为“巴亚尔堡”。
民国三十二年(1943)二月,再次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日本傀儡政权建立时间极短。
1945、18年8月,中法两国签署《关于解决广州湾租界的特别协定》,广州湾在法国和日本管理47年后回归中国。从这一年开始,广州湾正式更名为湛江市。
1946 16年2月5日,湛江市政府成立,隶属广东省第七区行政督察办公室。
37年(1948)改为第八区行政督察署。
38年5月(1949)调任十四区行政监察专员公署。1899年,晚清政府与法国签订《广州湾租借特别条款》,广州湾被强行租借给法国。中国近代著名诗人、学者闻一多先生写下了著名的《七士之歌》(澳门、香港、台湾省、阿哈瓦、广州湾、九龙、旅顺大连七处“失地”),其中第五章为“广州湾”湛江。
湛江市历史上属于濉溪、吴川两县。隋至初唐时期,城郊湖广镇旧县村先后由铁坝县和濉溪县统治。南宋景延三年(1278),宋明帝闵位于市区硇洲岛,硇洲升为祥龙郡。明朝洪武年间至清朝雍正年间,在郊区的老县村和东岛设置神川巡检司。
1899年,法国强行租借当时被称为“广州湾”(今湛江市)的地方,对外贸易蓬勃发展。
1943年,侵华日军从法国人手中接管了“广州湾”。45年日本投降后,民国政府于当年9月21日收回广州湾,设立城市管理局,原有范围。因历史上曾属神川郡,东岛有神川巡检司,古“神川”又称“湛川”,故称“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