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考试科目:军事考试的军事素质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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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申请军校-申请程序

1,选拔培养。

士兵候选人的选拔训练(主要指参考前的军事文化训练。参军是基层单位的重要职责,由团(旅)级单位组织实施。士兵候选人从青年学生中确定,青年学生从优秀士兵中挑选。

选拔青年士兵和士官生应从征兵时开始,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新兵入伍后,党支部根据入伍学员的基本情况,及时提出青年学员预选名单,经作业单位党委审核,报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青年学生人数应占年度部队人数的10%左右。

士兵学员应优先送教导队训练,及时任命为班长、副班长并在其他关键岗位锻炼,并根据士兵退伍机会进行筛选调整。

确定士兵人选,必须经过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级党委审查、政治机关审查、团(旅)级党委审批的程序。候选人名单要向全体战士公布,其档案要送到团(旅)单位政治机关管理。

入选士兵由营级单位党委推荐,团(旅)级单位党委提名,师、军级政治机关审核,军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审定。团(旅)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张榜公布评选结果。

士兵人选和士兵走位目标确定后,要安排强化军事文化训练,主要是复习文化,一般由师级单位组织。

士兵考生填报志愿,采取个人志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表达是否服从调剂录取的态度。“国防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

2.政治思想评估。

主要考察政治信仰、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作出客观准确的鉴定。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军事院校。

3.军事科目的考核。

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进行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考核;报考其他专业的,进行共同军事科目考核。参加考试的人数一般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人数的1.2倍。

军事科目考试的内容和评分办法由总参谋部军事训练部会同总政治部干部部确定。总参军训部负责组织命题,起草考核办法。军事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以各级指挥机关为主,政治机关、后勤机关为辅。考试成绩由主考人员填写《军事科目考试成绩登记表》。

4.体检。

必须在本单位军级或省军区(警备区、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主任医师应当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体检表必须由主任医师签字,医疗单位盖章。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规定,执行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5.文化科目考试。

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由各级干部部门会同军训(院校)部门组织实施。高中毕业的士兵,统一文化考试有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六科;初中毕业的军人只上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四门课。

6.录取。

每年8月20日前士兵候选人报名结束。对象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免试入学仅限于中学班级。参加统一文化考试,符合专科或本科录取条件的,优先考虑读专科或本科。考生录取后,军级单位招生办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录取批准书》,与统一文化考试试卷一起放入考生档案,移交院校。招生院校填写录取通知书。

7.报告。

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对考生报名提出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这些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一般来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党团组织的介绍信及生活用品自行到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8.复习,复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身体复试,军事、文化复试。主要内容有政治、文化、身体。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以政审条件为依据,重点考察考生是否愿意献身国防,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知识,确认考生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按照军校学员体检标准执行。所有考核和复试的条件或标准与考生录取的要求相同,不会有其他标准或更高的标准。

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失败的人被淘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居住地:

无故迟到或逾期超过一周。

徇私舞弊,违反录取规则者。

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