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980-1990一年期定存利率是多少?

法定利率1980-1990

从10月份0980+65438+65438开始,三年期和五年期的分期分别加到定期存款中,按月计息。

3.3‰和3.75‰;增加整存整取的定期储蓄,恢复存整取利息,整存整取储蓄,有利率。

和档次同零存整取。同年4月1,再次调整储蓄利率。

同年9月1日,按企业存款利息对企业专用账户存款和企业主管部门存款恢复计息。

费率为1.5‰。同时规定了个人贷款利率,月息4.2‰。

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从1981+0起组织合作社、队、商业企业等。

利率的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成员属于工商性质和生活(口粮和疾病贷款)

贷款利率除外),均调整为4.2‰。

19811 2月,国务院批准统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从1982。

6月65438+10月1起,基建贷款利率向煤矿、建材、邮电行业倾斜,年利率2.4%。

兴趣;机械、轻工、纺织、原油加工、石化等行业,年息3.6%;其他行业

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包括中短期设备贷款和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

、国内配套贷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等。)利率,月息4.2‰。

65438+同年2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报告。省内媒体

根据统一部署,自1982一季度起,扩大存款计息范围,建立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将贷款利率恢复到“文革”前月息6%的水平,对流动资金贷款和短期设备贷款实行不同的利率;农业贷款的利率将适当提高,而低于工商企业贷款的利率仍将执行。

利率原则;自4月1日起,上调华侨定期储蓄存款和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并加收

8年期长期储蓄存款利率。

1982年2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补充规定,贷款月利率6‰,每月粮油贷款协商。

利率6‰,黄金装备贷款月利率3.6‰。同年5月1,各级工会会费活期存款恢复计息,月利率1.5‰。

1983 1月,结算贷款利率由6‰下调至3‰。发展农业银行试点项目

贷款利率为每月3.6‰。中国建设银行组织的节能基建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利率均为年。

利息2.4%。同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将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利率从原来的月利率2.7‰调整为月利率。

为3.6‰,同时相应取消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存贷款的利差补贴。10月,省农业银行

行为改变信用社存款利率高、贷款利率低、存贷款利率倒挂的不合理局面,调节信贷。

社会贷款利率: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利率由4.8‰调整为6‰;工副业贷款利率由6‰调整

6.6 ‰;商业、餐饮和服务业由6‰调整为7.2‰;其他生活贷款利率从6‰和7。

. 2 ‰调整为8.1‰;交通运输贷款由6‰调整为9‰。

同年6月165438+10月,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总行部署,全面调整农业贷款利率。详见表4-19。

原七项优惠利率继续执行,即粮油贷款(平价)、种子公司贷款(平价)。

3‰,定居贷款3‰,知青企业贷款(创业2年内)3.6‰,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

企业贷款3.0 ~ 3.3 ‰,小商品生产企业贷款4.8‰,中药材企业贷款4.8‰。

燃气贷款2.1‰。随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保险公司的其他保险存款。

从1983 65438+2月21起执行以下利率:保险一般准备金存款月利率4.2‰,未缴准备金存款月利率3.6‰,活期存款1.5‰。全市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从10月份的1984 1为7.2‰。国营工商企业的固定内部借款从1984 65438+10月1起按6‰计息。外贸、工贸实行“存贷到户”的企业额度内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月息5.7‰。

从1984第四季度开始,农业银行调整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利率,信用社存入银行。

存款准备金月利率为4.5‰,一般转存为4.2‰,银行的信用合作社贷款月利率为5.1‰。

1985、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一是

自1年4月起,上调定期存款、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一次,自8月1日起,再次上调定期存款利率,大幅提高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存款利率的两次提高旨在扩大中长期贷款资金,以配合价格改革和工资改革。

来源。提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是为了保持银行贷款和存款之间的合理利差,促进企业增强利润。

利息概念,资金周转概念,投入产出概念,节约使用资金。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是:

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用于全民和集体工商企业)由每月6‰调整为6.6‰;个人

工商业户贷款利率由每月7.2‰调整为7.8 ~ 9.6 ‰。利率提高后,承担社会商品意义重大

有储备任务和国家贷款收购粮棉油种子的批发企业,仍按原利率执行。

农业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国有农业、农村集体、合作经济和农户的农科学生

贷款月利率由6‰调整为6.6‰;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调整为7.2‰,兴办生产设施。

准备金贷款调整为7.5 ~ 7.8 ‰。实行“存贷分离”的县级以上国有商业供销合作社仍给予

优惠待遇:承担商品储备任务的,循环使用的一次性贷款月利率为5.7‰,临时贷款月利率为6‰;

不承担商品储备任务,月息6.3‰。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存贷款户”。

按照商品储备任务的优惠利率,“存贷分开”统一制度为6‰。建筑行业流程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计划贷款4.2‰,超计划临时贷款6.6‰,国家调拨流动资金划转。

银行贷款的3.6‰。对城镇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对国营工商、供销社的小型设备贷款也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乡镇企业设备贷款利率由7.5 ~ 7.8 ‰提高到8.4 ~ 9 ‰。农发行贷款利率由1年的4.2‰调整为4.8‰,3年的4.8‰调整为5.4‰,5年的5.4‰调整为6‰,5年以上的6‰调整为6.6‰。工行发放的技术开发贷款利率为每月2.1‰,人民银行按照1985每月5.4‰的标准补贴利差3.3‰。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的专项贷款利率为:老少边穷开发贷款利率为每月3‰;发展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和沿海开放城市开发贷款利率按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技术改造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本建设贷款利率执行(从8月1起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购汇额度人民币贷款利率按流动资金利率计算,技术改造短期设备贷款利率计算(8月1起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在1986和1987中,为了完善利率体系,对部分个别利率进行了调整:

县以下供销社贷款自1986 65438+10月1起由6‰调整为6.6‰。

粮食贷款,1986为平价粮食贷款,继续执行优惠利率,仍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逐月发放。

6.6‰的利率减半,国家委托收购视同平价粮。贷款利息从6月21日起按月利率3.3‰计收。

议价粮和商业工业粮贷款仍按月息6.6‰计息。通过各种手段利用银行的优惠利率

按照挪用银行贷款,在正常利率6.6‰的基础上加收罚息。是的,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委托的合同粮和粮食贷款利息按每月6.6‰进行补贴。

能源、交通、通信和部分原材料行业的基本建设贷款项目从1986开始实施。

差别利率按期限分为三档: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由9.36%调整为5.76%,5年至10年。

(含10年)由10.08%提高到6.48%,由10年提高到7.2%。实行差别利率后,对电力、石油开采、交通运输、民航等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6%给予贴息。用于煤炭、节能措施和建筑材料的贷款将按2.4%的年利率予以补贴。贴息资金由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回收的本息解决。超过规定贷款期限需要支付的利息不予贴现。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煤炭、电力、原油开采、节能措施、铁路、交通、邮电、民航、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森工等13行业的基建贷款项目,无论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还是其他专业银行承办,均按此办法执行。

科技开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固定。1986,1年内月利率6.6‰。

贷款单位收利息2.1‰,地方经委或中央部门贴息2.1‰,人民银行贴息2.4‰)1年。

三年以上月息7.2‰(贷款单位2.4‰,地方经委或中央部门2.4‰)。

中国人民银行提供2.4‰的优惠)。

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实行优惠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月利率为4.5‰,5

年至10(含10)为5.1‰,年至15为5.7‰。

定期且使用方便的储蓄利率,1986 3月1起。如果存款期限不足1个月,则按照实际存款天数1计算利息。

一个月以上不满半年的按活期计息,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储蓄存款按固定半年利率九计息。

贴现,期限为1年或以上的储蓄存款年利率为10%。

为配合劳动制度改革,国企劳动合同制工人将从1986 10+00退休。

养老基金存款,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存款期限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存款期限支付。

利息,超过3年的,按定期3年期储蓄利率计息。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中的存款,按照企业活期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相应存期的利率计息。社会保险机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存款暂按企业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半年3.6‰,1年4.2‰,2。

年期4.8‰,三年期5.4‰。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和贴息,从1986 12 21。五年以下贷款年利率由9.36%调整为5.88%;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由10.8%调整为7.32%。银行将每个贷款单位的年利率降低3%,降低的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贴。

1987的技术开发贷款仍然是贴息的。地方经委补贴的技术开发贷款项目,

开户银行按月利率2.4‰向人民银行收取贴息,其余部分按季直接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借款人持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每年年底向当地市经委申请利息补贴和补助。

标准为月息2.1‰。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收回已经到期的技术开发贷款,并且已经重新发放贷款。

银行不再补贴利息。

6月265438日至6月21日,1调整企业定期存款利率,1月利率由3.6‰调整为4.2‰。

两年期由4.2‰调整为4.8‰,三年期由4.8‰调整为5.4‰。同时增加半年的档次,月息3。

.6‰;将中国人民银行向农业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专项贴息贷款利率由每月5.4‰调整为每月5.4‰。

下调至3.9‰,农行发放此项贷款,继续执行月息6.1‰,其中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4‰,向借款人收取2.1‰。

9月265438-9月21,1987,对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继续给予优惠。

率,月息4.2‰,比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2.4‰,其月息在4.2‰-6.6‰之间。

差,70%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月息4.2‰和5.1‰的差额由财政和白银补足。

银行将分担负担,其中62%由中央政府承担。

为缓解公路运输紧张局面,实现全国强制更新车辆的统一调配,自1987 12

6月21日起,国有公路专业运输企业续保车贷,不论期限长短,均按年利率计息。

利息按7.92%收取。

10月+0日0988+65438+65438起,恢复党费存款利率,执行企业存款利率。6月21日起恢复。

团费存款计算利息,执行企业存款利率;基金会存款利率属于社会福利和科研奖励。

质,执行同等水平的储蓄存款利率,其他性质仍执行企事业单位存款利率。

在整改中,银行存贷款利率分别为1988 9月1和1989 2月1,从几个方面。

有两次大的调整,利率水平上升到建国以来的第二个高峰。

一是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提高存款利率,企事业单位存款利率与城市存款利率进行比较

调整农村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稳定存款,降低存款单位和个人的通货膨胀率。

损失。详见表4-22。

有两份工作不满半年的按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半年以上的按整存整取计算同一档次。

利率是百分之十。邮政部门办理的储蓄存款也按上述规定执行。通知存款和约定存款利息

率,也做相应的调整。原执行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基金存款和各种保险存款的利率。

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在此期间,从1988年9月10日起,适用于城乡居民三年。

对上述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带息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进行保值补贴。

储户增值储蓄受益率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储蓄利率加零。

销售价格指数平均增值率按季计算(增值储蓄存款补贴率计算公式为100元存款)

年补贴率= [(存款到期季价格指数为-1)×100]-[存款利率×100×存期]

÷100)。保值储蓄补贴率跟随物价波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补贴率为1988第四位)

季度为7.28%;在1989,10月份16.13%,2月和3月12.71%,第二季度12.59%,第三。

一季度13.64%,四季度8.36%。),当物价指数下降到3年期、5年期和8年期定期存款规则时。

利率低于固定利率时,仍按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随后,从6月1989到6月1,新增居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存款三个月。

档次,月息6.3‰。

二是相应提高贷款利率,调整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抑制过度的资金需求。详细的

见表4-23。

省内安排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也自1988 9月1起调整:资金由省内筹集。

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固定资产贷款年利率9%至16.2%执行;使用省份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分为基金、省级煤炭发展基金、省级农村电力发展基金和地方电力建设基地。

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均按不同期限上浮,5年后年利率降为7.92%,5

年利率从10以上年度起调整为8.64%,从10以上年度起调整为9.36%。

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的调整主要包括:

保障性粮油贷款,包括粮食预存款贷款,自1988年9月1起,年利率由3.96%调整。

9%,与协议粮油贷款利率相同。自1989,2月1,改为平议价粮油贷款。

核定混合利率,按年利率10.08%执行;用于购买棉花的贷款和用于储存和加工棉花的贷款

按照年利率10.08%计算;粮食预购首付贷款由9%调整为每年11.34%。

各项商业贷款优惠利率自1988 9月1起不再另行规定。统一调整后,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其他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在原年利率基础上相应上调。

65438+高出0.08个百分点。

购买外贸出口产品贷款利率于9月0日1988由7.92%调整为9%。1989年2月

1改为与进口产品贷款确定混合利率,年利率为10.44%。同年6月21起,

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外贸进口贷款、加工企业贷款和其他贷款利率改为9%。

付款,按年利率11.34%计息。

13能源、交通、通信和部分原材料行业等行业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利率,自

从9月1988到9月1,均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了2.16个百分点,即5年以内(含5年)

利率由5.76%调整为7.92%,5年至10年(含10年)由6.48%调整为8.64%,10年后由7.2%调整。

调整为9.36%。从1989 2月1分三档,按正常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下浮10 ~ 30%:

第一档是农业、煤炭、石油开采、节能措施、港口、盐业和劳动教养,下降30%。

1至3年为9%,3至5年为10.08%,5年至10年为13.68%;二档

电力、交通、铁路、邮电、民航、车船采购、建材、林业、钢铁、有色金属。

两个行业独立矿项目均下调20%,1至3年为10.26%,3至5年为。

11.52%,5年以上至10年为15.42%;第三档是钢铁、有色金属、化工,下浮10%。

1至3年为11.52%,3至5年为12.96%,5年为17.46%。每个

10年以上档次的贷款利率按照1年贷款利率的复利计算,之后按照同档次下调100。

分数确定了。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贫困地区贷款和贫困县工业贷款利率1988 9月1

年利率由3.6%调整为4.68%,由1989 2月1调整为7.02%。

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产品生产企业贷款利率由9月1988+0日的年利率5.04%调整为。

是6.12%,银行按7.2%的年利率向企业收取利息;1989 2月1后调整至8.46%,白银

利息按11.34%向企业收取。

民政部门办的福利厂贷款按调整后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1988 9月1。

利息从年月日起按年利率7.2%计算,从年月日起按年利率9.54%计算1989。

1987后,人民银行提供的黄金设备贷款,从1988 9月1起,在各档次原利率基础上,

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65438±0.08个百分点,即从5.04%、5.76%、6.48%提高到6.65438±0.02%、6。

.84%、7.56%;从2月1989到2月1,分别上升了2.34个百分点,达到8.46%,9.18%,

9.90%。地方经济发展贷款利率和购汇额度人民币贷款利率均以调整后的固定资本为基准。

执行生产贷款利率或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1990年,为搞活生产流通,确保经济社会稳定,两次下调存贷款。

利率。

存款利率:各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自15年4月起下调1.26个百分点,8月21日起活期。

存款利率下调0.72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利率平均下调1.74个百分点。

13工业、农业、盐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在3月21日利率调整时调整为调整。

在利率基础上下浮10%、20%、30%。8月21调整利率时,指定第一档为1。

3年以上7.56%,3年至5年以上8.10%,5年以上8.64%;第二档是1年到3年。

8.64%,3年到5年,9.36%,5年和9.54%;第三档是1年以上到3年,9.72%,3年。

五年以上10.44%,五年以上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