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夏明)的监察谏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伴随着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诞生,伴随着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确立,伴随着封建帝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两大制度,一是御史监察制度,二是对官员的训诫制度。御史,又称台官、宪官或巡视员,是皇帝的耳目。他的工作是防官恶,大清大义,主要用弹劾来监督。谏官又称言官或墙官,负责讽刺人,监督方式主要是谏驳,审查诏令。台湾的官员对数百名官员的言行进行对照检查,对官员进行对照训诫,以纠正皇帝的决策失误。这两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封建社会监督体系。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的国家事务中,已经有监察的因素或活动。春秋战国时期的御史就有监督的使命。但这一时期专职监督机构尚未产生,作为严格的监督制度也尚未建立。
(2)秦汉形成阶段。秦朝建立了御医署作为中央监察机构,并在地方一级设立了县御史。汉朝继承了秦制。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设立了内务府,同时增设了宰相司直和校尉李思为中央监察官。设立了13个地方部门对地方的2000石官员进行监督,并制定了第一部专门的地方监督条例。给官员和医生出主意的官员也出来了。
(3)魏晋南北朝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从少府中分离出来,直接听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力扩大,从皇太子以下事事纠正。谏官制度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的谏官藏书省。
(4)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立了御史室、秘书室和抽风机室,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代有台院、殿院、茶院三个院落,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当地被划分为十个(后来增加到十五个)监测区域,形成了一个相对严密的监测网络。谏官组织分为中书、门下两省,形成谏台并存的局面。
(5)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到了宋代,谏院设立,台湾的谏官权力开始混杂并趋于统一。地方监察署设监察署和法官,直隶皇帝。元朝废除谏院,统一台谏。地方设置了御史台,管辖22个监区,每个监区都有一个防止腐败的特使(惩监司),从而使中央和地方在监督机构中融为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套监察法规。
(6)明清时期的严谨阶段。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随后停止谏议朝廷,设六部,以事务为主,成为六部独立监察机构,纪道兼备。地方根据御史、省刑部设置十三个巡检司,同时设置巡抚,形成三级地方巡检司网。到了清朝,六科划归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中国古代最完备的监察法典《钦定遵纪法》。这一时期,中国的封建监察制度达到了历史的顶峰。
第二,中国古代的谏制度。
谏书的历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汉代到宋代的建立和发展阶段,元代的搁置阶段,明清的变质阶段。然而,由于谏制度本身的复杂性,很难解释清楚它的演变过程。以谏为职的官员称为谏官,也形象地称为言官,但言官也指监察官。监察官属于都察院,谏官从来不属于一个统一的组织。规劝的责任通常由规劝者和给予者共同承担。从字面上看,赐物就是掌管朝政,但实际上赐物也有劝谏的使命。谏包括诵和驳。如上所述,背诵是针对皇帝提出批评意见,通常是书面形式。如果申诉人是政府审议机构的成员,也可以口头申诉。封锁指的是月亮的一个程序:当谏官认为含有皇帝旨意的诏书或其他文件不合适时,就把它们封起来,退回去以示反对。
(1)秦汉时期,谏官初为官,皇帝将谏议委托给私人顾问,头衔为侍中、常侍、三戚常侍。这些谏臣大多是秦朝的武将。在汉代,担任源官的官员身份不同。汉武帝(公元前1465438+公元前0-87)任命没有官职的孔安国为谏官。谏官人数由皇帝任意决定,长期可达数十人。到了东汉,谏官成了官。
(2)六朝时期,中央组织进一步完善,逐渐分为三部分:尚书省负责执行,中书省(又称内书省)、门下省负责批示。中书省代表皇帝起草上谕,厦门省联系中书省和尚书省,即传达指令和执行机构。它一方面将皇帝的旨意传达给执行机构,另一方面又将执行机构呈上的文件转发给皇帝。谏诤的使命由门下省承担。此时,封锁已逐渐成为一种统治,不仅可以拒绝官员向皇帝提交的奏折,还可以将皇帝的命令退回中书省。
(3)唐继承了前代的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很大的改进。唐太宗(公元626-649年)非常重视谏诤制度,此时的谏诤任务由门下省和中书省承担。门下,省里设了四个助理员,四个左大夫,四个左骑侍从。中书省有四个右谏大夫,四个右骑常侍。唐朝创设了两个官职,分别是补缺和收遗,分为左、右,左调下省,右调中书省。补充说明和拾遗都是训诫者,他们负责保管其他训诫者提交奏章所用的四个箱子。
(4)宋朝皇帝继续重视谏制度。宋真宗(997-1022)下令修订了大型书籍《辞赋元规》,其中包括了从古代到五代的379部著名的谏书。宋朝对唐朝的中央机构进行改革,中书管民政,枢密院管军事,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机构,置于禁令之下;门下省放在宫外作为府衙。从此门下省从指令机构变成了执行机构。谏官都聚集在新建的谏院内,谏院内设有鼓楼,负责管理继承唐朝传统的谏书箱。另外还有检察院,负责审查训诫。谏院的职责不仅限于监督皇帝的文件,还包括各级官员的文件,尤其是宰相的政务活动,因为宰相是给皇帝出主意的人。这样,谏和监督就不再那么清晰了。宋代普遍设置了五代时偶有出现的“言谏”官职,担任此职的人大多被任命接替因失职而夺官的检察官。宋朝皇帝采取这些措施,是为了加强各机构之间的相互牵制。散手骑手属于夏侯省,由夏侯省主加封。它由六个房间组成,对应于厦门省的六个家庭。
(5)契丹的辽朝、女真的金朝和蒙古人的元朝,虽然形式上保留了谏制度,但实际上已经完全废弃了。这些朝代每一个都有自己以可汗为中心的贵族政治参与体系。汉族谏官的职责要么仅限于礼仪(辽代南官署谏官只起诉汉族官员),要么名存实亡(元代只剩下御史管理宫务)。但金朝建立的地方监察机关在元代得到加强,蒙古统治者不允许汉人担任监察官。
(6)明太祖(公元1368-1398)在1368年元建明灭亡后,继承了元制。不仅没有恢复被金朝废除的下属各省,还废除了中书省,把指令性机构降为内阁,有六个大臣由皇帝直接管辖,没有宰相。给东西要废除,建议调到六处,隶属总政处,负责处理指示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法令等文件;六科对应六系。而原本负责向皇帝进谏的谏官的职责,现在变成了监督各级官员,类似于谏议。明朝之后统治中国的清朝,进一步强化了皇帝的自主决策。1723年,六科并入都察院,负责监管各省十五科。
以上是中国谏制度的简史。需要指出的是,谏制度对皇权过于集中有一定的矫正作用。这在唐代谏制度的黄金时代表现得尤为明显。众所周知,魏徵、方、王珏等谏官都对唐太宗有很大影响,在其他皇帝在位期间也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据顾统计,对皇帝诏书不屑一顾的谏臣不下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