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中国借书(白石桥)
阅览室的书刊只供室内阅读。
读开架书,一次限四册;阅读开架报刊一次限1种/1年。看完后,把它们放在指定的地方。请不要自行回架。
在闭架阅读书刊时,必须填写图书索取单,交给工作人员提取,阅后归还。请不要把它放在任何地方。
要阅读馆内的书刊,必须在我馆的OPAC(或卡片目录)中查找图书并发出请求(或提交购书申请),工作人员将提取书刊。未带书期刊到收银台者,须罚0.30元/本。图书馆的书刊必须当天归还,逾期归还罚款5元/册/天。
复印书刊,必须填写复印申请表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到指定地点办理复印手续,复印后立即归还。
阅览室内的书刊不得私自带出室外,私自将书刊夹带出室外者,按盗窃处理。借书须知借书必须使用本人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具有借阅功能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卡内欠费不超过5元)。
中文图书每次限3册,随书附赠3张光盘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31天(即续借操作执行日起计算31天)。外文图书一次限借三本,借阅期31天,不提供续借服务。
在图书馆外借图书,必须先在我馆OPAC上发出借阅请求,或用卡片目录检索图书索书号,工作人员会上门取书。
借书时要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有发现,应立即申报,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有未加盖工作人员印章的污损,按照《违法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所需的中文图书已经外借,可以在网上预约,在图书出版后7天内到图书馆借书。逾期不办理借书手续,7天后预约自动失效,需缴纳每本0.30元的违约金。
借阅的书刊必须按期归还,逾期归还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图书0.30元/册/天;外文图书0.50元/册/天。
如果图书馆没有收藏所需的书刊,可以到文献供应中心办理馆际互借手续,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从图书馆借阅的图书不得私自带出图书馆,私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按盗窃处理。续借说明:已获得中文图书户外借阅功能的,将自动获得续借功能,外文图书暂不提供续借功能。
读者可凭读者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卡内欠费不超过5元)登录我馆OPAC续借图书。
每本书可续借1次。续期期限为365,438+0天,即从续期操作的执行日期起增加365,438+0天。
借阅当天提交借阅图书续借请求无效。
过期的书和被其他读者预订的书不能续借。预约说明:获得中文图书室外借阅功能者,自动获得预约功能。
读者可凭具有借阅功能的读者证/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卡内欠费不超过5元)登录我馆OPAC进行预订。
只有当图书被借出(包括续借)后,才能进行预订。
如果一本书被多人预定,那么它将按照预定时间的顺序排列。
如果预订的书没有在预订的时间范围内归还,预订将自动失效。
要求读者随时查看预订图书的情况。当状态为“待借图书”时,必须在7天内到图书馆借书。7天后,预订自动失效,同时必须支付每本书0.30元的违约金。如果取书日期在预约的兴趣阶段之外,则预约的兴趣阶段为取书结束日期。
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服务指南1。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为了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我馆读者使用电子资源的合法权益,我们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必须注意并遵守以下规定:
①禁止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下载数字资源;
(2)禁止整卷批量下载数字资源;
(三)禁止短时间内以高于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系统、集中、批量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和数字资源;正常阅读一份文件通常至少需要几分钟。)
(4)确保所获得的资源的使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相关司法解释,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3.为保障数字资源的正常服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国家图书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扰乱正常秩序的活动:
(1)使用非正常手段登录我馆计算机,进入我馆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利用任何手段破坏登录计费软件的正常运行;
③未经许可,删除、修改或者添加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信息网络功能和应用程序;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⑤擅自改变本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连接方式;
⑥运行网络或单机游戏;访问娱乐视频网站;浏览色情、低俗网页内容;
4.国家图书馆提供的数字资源服务设施设备,是方便读者查询馆藏目录、查阅中外数据库、实体光盘、整合互联网资源等数字资源的专用设备。使用这些设施设备的读者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使用本人读者卡访问计算机,不得使用他人读者卡或借给他人使用。座位满了,请自觉排队等候。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使用我馆的读者卡接入电脑,并免收上网浏览费。
②请注意个人资料的保护。请及时将下载或编辑好的资料保存在自己的存储设备或电脑c盘以外的存储区域,不要保存在电脑c盘(包括电脑桌面和我的文档)中,防止因机器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③不要损坏我馆电脑等公共设施设备;
④未经许可,不得在本馆电脑上运行或播放光盘;
⑤如果要浏览阅览室的书刊,必须向工作人员询问,并在指定的座位上使用。
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使用我馆电子阅读服务设施设备的读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记录和保存与安全保护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任何人使用图书馆的数字资源服务将被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发读者证三个月、停发读者证半年、拒绝服务等处罚。
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因违规行为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违规者承担,对国家图书馆造成不良影响或任何其他损失。国家图书馆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权利。
违规处理措施:不外借图书
未经允许,将基本书库等限制在馆内阅读的书籍,必须当天归还的带出馆外,每天每册罚款5元。
超过时限
逾期归还所借图书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图书每本0.30元,外文书刊每本0.50元。
失去
丢书者应立即申报,积极寻找。用同一版本的同一本书(或经同意的新版书)冲抵赔偿,另加6元加工费。
在1个月的期限内购买有偿书刊,此期间不得借阅图书。同一版本(或约定的新版)的相同图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赔偿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在中国出版的一般文献:出版于1950-1977,按原价乘以出版年限补偿;在1978-1984出版的,原价乘以出版后的年限;1985-1990发布的,按原价5倍赔偿;在1991-1995发布的,按原价四倍赔偿;1996-2000出版的,按原价3倍赔偿;2001之后发布的,按原价1-2倍补偿,外加6元加工费。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1-5倍赔偿,另加6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书,其中1或几卷丢失的,按全套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再认领其他卷。每册有单价,多册的,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进行补偿。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和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现行国家文物市场补偿。
未明码标价的书刊,参照同类书刊的价格补偿。
支付赔偿后,读者可以取回原始文件,并凭原始赔偿收据索取赔偿金额。但是,应当支付自支付赔偿金之日起至归还文件之日止的逾期使用费。
丑化
对批准、涂改、污损普通书刊的,视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的,按丢失文献赔偿办法赔偿。
对批准、涂改、污损专用收款凭证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保存的图书、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珍贵文献,按照普通文献标记、涂改、污损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
批准、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眼泪
如果收集的文件因切页、撕页而严重损坏,应按照丢失文件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收缴的证件藏在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中,一经发现,以盗窃证件论处。盗窃文件者除追回被盗文件外,还应支付文件原价2-5倍的违约金。
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中拒不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读者,我馆有权停止或吊销其读者证(减少押金以补偿费用)。
如违反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我馆有权停止或吊销当事人的读者证。通知用人单位,直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文明读者公约为了鼓励读者文明使用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在1999读者服务宣传周期间提出了争做文明读者的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衣着整洁;不要穿背心或拖鞋进入图书馆。
注意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
举止文明;不要在博物馆里争吵或打架。
保持安静;请勿在阅览室制造噪音或使用音频通讯工具。
珍惜时间;不要在阅览室占座、聊天或睡觉。
爱护公共财产;不污损建筑设施,不毁坏书刊。
遵纪守法;不要做任何违反博物馆规则的事情。
自尊自爱;不要做任何妨碍自己性格和眼界的事情。国家图书馆期待读者积极响应倡议,帮助国家图书馆做好读者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