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过罪的人对未来有什么影响?

刑事责任的轻重不仅体现在刑罚对犯罪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的限制和剥夺上,还体现在刑罚所附带的犯罪记录的效果上。刑罚或赦免执行后,前科会对罪犯产生诸多法律后果,对有前科的公民回归社会后的日常生活产生持久的不利影响。一、犯罪记录强制信息公开的效力《刑法》第100条确立了犯罪记录报告制度,使犯罪记录具有了强制信息公开的效力。1.对于这一规定,大多数学者持批判立场,主张在完善前科查询制度的基础上,取消前科报告制度。2.少数学者和大多数司法实践者肯定了前科报告制度的价值,认为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进一步完善。3.刑法第100条是全国人大修改刑法时增加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部分修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不应轻易否定其内在的制度价值。然而,现实中前科报告制度的异化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反思。4.基于刑法的公法性质,前科报告制度不仅强制要求有前科的公民公开犯罪信息,而且限制了国家要求有前科的公民公开犯罪信息的范围。二、前科的资格限制效力前科的资格限制效力是刑事责任轻重的重要体现,也是影响有前科的公民回归社会后生活的最大因素。现行非刑事法律对前科的资格有诸多限制,这些法律规范可以根据资格的不同进行分类。首先是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限制。这是前科资格限制作用的主要方面。根据我国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现行法律以岗位资格标准限制大部分职业的犯罪记录。一是对公务员职业的限制,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二是在事业单位工作有限制,如因故意犯罪或渎职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因受刑事处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注册会计师或者执业医师;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教师。三是限制在企业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如因特定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不能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资格和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四是对从事特定行业资格的限制。现行法律主要从行业准入的角度限制前公民从事特定行业的资格。一是对取得特定职业资格的限制,比如犯了会计职务的罪犯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关员资格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不能取得导游证;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不得核发记者证。二是明确禁止前公民从事特定行业。比如,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犯有特定罪行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从事娱乐业;因故意犯罪或者因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因犯特定罪行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其从事金融行业;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扰乱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三是限制有犯罪记录的单位开展具体业务。比如两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会影响实施援外物资项目企业资质等级的认定;三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企业,不能获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的期货公司,不能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三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企业,失去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资格。第三,对有犯罪记录的公民的其他权利和资格的限制。一是限制有犯罪记录公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犯罪记录成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条件之一。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障权的限制主要涉及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根据27号文件[2001]规定,退休公务员在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判刑之日的次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他退休待遇。二是对履行特定义务资格的限制,即兵役义务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三是对获得荣誉权和荣誉称号的限制。按照最高司法机关的规定,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一般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四是对有犯罪记录的公民具体职务的影响,即如果行为人原是村民委员会成员,被判处刑罚后其职务自动终止。五是对有犯罪记录公民身份证件的影响,即行为人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处罚的,在处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第三,亲属有前科的效力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前科制度的效力不仅限于有前科的公民,还会对其亲属产生集体性的影响。有犯罪记录的公民亲属会在很多方面遭遇到犯罪记录连锁效应带来的不良影响,相关新闻报道不断见诸报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评论。前科的连锁效应广泛存在于招生、就业、征兵、公安司法院校招生等方面。在招生方面,主要是特殊院校招生中的政审条件。按照规定,我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其他直系亲属被判刑,但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我就不能通过政审。在职业准入方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在飞行员、水手等非公领域特殊行业的职业准入中,将本人直系亲属的犯罪记录作为政审不合格的理由。服兵役中,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征集入伍。4.典型案例:前科的连锁效应因近年来的政治审判事件而进入大众视野。2008年,浙江大学生兰泽峰因为叔叔有前科,被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2009年,河北考生胡佳佳因父母有前科而无法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校。浙江宁波部分公立学校要求家长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学生才能入学;而河北隆尧县一名高三女生,因为父亲上访,影响女儿报了司法学校。对于这一系列的政治审判事件,人民网的报道是“一个父亲英雄的血统论证,一个人带着全家犯罪的集体思考”。大部分网友认为这些案例是非理性的、歧视性的,这与通过实证调查得出的近八成公众支持前科制度的结论形成了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