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契据》还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民国时期做的地契没有法律效力。新中国成立1949,旧社会制度下的土地关系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被取缔,不能再作为现行土地权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人民政府将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并承认所有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其土地的权利。此后又经历了土地改革、1957废除土地私有制等变革,说明民国时期的地契法律效力早已随着历史变迁而废止。在农村土地纠纷中,也有土改时期1957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证作为证据。一般来说,根据纠纷情况,这一时期的所有证明也都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