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户籍制度是什么?
我国恢复高考后,虽然实行了全国统考,但实际上还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录取单位。教育资源的分配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在一个省、市、自治区内部,是相对平等的竞争,但不是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公平竞争。大学招生名额分省、市、自治区。在这样的格局下,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分数线是有差异的。这个问题从1977恢复高考就有了。在中国范围内,省、市、自治区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公民对教育的选择之间,基本上是一个矛盾。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由落后的制度设计导致的教育问题有扩大的趋势。子女高考权问题因为与户籍制度挂钩,常与户籍制度一起被诟病,被视为北上广等大城市“歧视外地人”、“排外”的标志。在这些大城市工作的外地人觉得委屈,本地居民也觉得不公平。原本不存在的本地和外地的差别,就是在长期的资源配置矛盾中产生的。
由于城市和农村、大城市和小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贫富差距已经成为现实。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的宏观调控应该向教育弱势地区和领域倾斜,实现相对公平。现实是穷人越来越穷,富人越来越富,赢家通吃。这就是经济学中常说的“马太效应”,这种效应在教育领域更加明显。城市孩子从小接受的国家教育经费比较多,国家基本都把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到城市里。相反,农村孩子,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孩子,不仅在培训经费上受到严重歧视,在升学和就业上也受到不公平待遇。
当然,无论是资源配置还是人口流动,归根结底还是要说户籍制度。虽然除了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外地人入户的门槛已经逐渐降低,但无论是买房买车、婚育医疗还是孩子上学,以户籍为资源配置依据的户籍制度逻辑并没有改变。如果不改变户籍制度,无论是全国统一高考,还是特殊的政策支持,都无法最终解决农民工子女的高考问题。这也是无论外地家长如何呼吁,评论者学者如何鞭挞,高考户籍依然有市场的根本原因。虽然张请求审查高考户籍限制是否违反《教育法》关于教育平等权的规定,但高考户籍的法律渊源是户籍制度。即使教育法中的教育平等权不同于户籍制度,但在我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情况下,早就决定了哪一个会胜出。
2010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已有超过2.2亿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工作或生活。以北京为例,据有关学者统计计算,北京市中小学生1.2万人,父母在京务工的适龄留守儿童有90万人。而且这90万孩子的父母,不仅仅是我们一直在说的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还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在城市定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为城市贡献了大量税收的城市白领。而且人之常情,物以稀为贵,再加上留守儿童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国外优秀学生的不断流失,高考户籍和高考移民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困境”,改变高考户籍其实是大势所趋。
在以改革发展为主题的时代,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拖后腿的下行力量。在教育公平问题上,比如旨在促进公平的奖金制度,改变了对购买权力和金钱的口味;例如,旨在改善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民间计划被误解为挤占教育资源。